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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司法在扁案留下的殘頁

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是一場政治角力。不說別的,十五人的醫療鑑定小組納入了扁家推薦的七人,是否也容其他有類似情況的受刑人如此作?更遑論其他受刑人有無實力如此操作? 扁案發展至今,有醫療、政治及司法三個層次。就醫療及人道言,台中病監的處遇,兩百四十三坪獨門獨院,種菜蒔花,周一陳幸妤來,周三陳致中、周六吳淑珍,七名公設看護,餐餐皆是外面送入,其實已與星雲大師建議的闢園軟禁無異。若將人文首璽的境況與此相較,天倫團聚固無可比擬,但由院落退回公寓,成天對著無一有正常職業的老小及客廳牆上一幅寫意裸女圖,則台中、高雄的養生環境可說各有千秋。 真正的差異,是在政治。陳水扁保外就醫,是他和支持者的政治勝利。現在,包括蔡英文在內,皆將扁案喻為醫療人道事件;但是,陳水扁出監戴的帽子上印著「扁案是政治迫害」,迎接他的群眾則高呼「阿扁無罪,阿扁回家」。陳水扁大概不會以「醫療人道」的層次為滿足,他的目標應當是在洗刷貪汙罪名,並尋找政治反攻的機會。 與此同時,扁案也造成了司法的挫敗。已定讞的龍潭購地案、元大併復華案等四案,刑期未滿;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等四案停止審判;台新併彰銀案則停止偵查,不法所得十億一千餘萬元追償無日,這些都成了司法的傷口。不過,畢竟中華民國的司法,曾經定讞陳水扁為貪汙犯並送監執行了六年又四十天;爾今以政治對司法的摧殘相對照,國人尤當珍惜這一頁任何人皆不能抹去的司法紀錄,雖然如今已成斷簡殘篇。 連蔡英文都說,陳水扁的功過應留交歷史評斷。陳水扁贏了醫療辯論、贏了政治角力、也贏了司法追訴,難道他也能勝過歷史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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