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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言論自由應在法律範圍內行使權利

經歷了兩次政黨輪替,臺灣的民主已經進入鞏固階段,沒有人或政黨會以非民主的方式來企圖推翻執政者。政權的歸屬透過選舉來做決定,不合時宜的法規已經修改,民眾的言論自由和媒體的新聞自由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也成為捍衛民眾權益,監督政府施政不可或缺的利器。即便有其利基,但是在言論自由至上的民主時代中,卻也因此產生了應該細部加以檢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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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利基來說,言論自由對於民主社會確實有相當多的功能。第一,透過言論自由,民眾可透過自己的論述,對政府施政未盡美好和政治人物師心自用之處進行直接的批評指教,成為監督政府和政治人物的有效制衡工具,政府也能漸漸學會容忍及包容。第二,藉由言論的自由表達,突顯社會多元的聲音,針對議題的不同價值進行多方的論辯,也能漸漸達成審議式民主的境界。第三,司法體系相關的判例也多能彰顯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更能突顯我國做為民主國家的真諦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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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言論自由在臺灣的民主社會當中,也有可以進一步檢視的部分。第一,相當程度的民眾對言論自由的尺度拿捏不清,甚或有人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我什麼都可以說」,往往就忽略了不當或不法的論述,可能會招致相關的民事或刑事責任。而這種情況之所以會產生,或許和國人的法治觀念不足,和政府的法治教育宣導仍然存在盲點有關,政府在這方面仍有加強的必要。& c6 w4 p2 g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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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社群網路互動討論所引發的相關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些超過尺度、錯誤訊息,甚至攻擊和毀謗性的論述,往往在網路中大行其道。即便部分網友可能見怪不怪,也常有在網路中進行批評、甚至侮辱的論述,或許他們會想「大家都在罵,我也罵應該不會有事吧!」但網友卻忽略了網路中「凡寫過、必留下痕跡」的事實,如果是符合相關違法要件,可是會吃上官司的。畢竟網路討論是白紙黑字,只要是被指涉的人認為他的權利受到侵害,他都可以主張自己司法上的權利。# y0 K9 ]& w& R5 i1 [! X

2 p$ m5 N. y, r* ytvb now,tvbnow,bttvb例如,在這次臺北市長選戰中,部分網友對特定候選人的攻擊,甚或已經超過比例原則,形成「沉默螺旋」效應。即便有相當多數的網友不樂見這樣的情況,但也擔心如果透過言論進行反制,可能會被「肉搜」或「起底」,因此而沉默禁聲。這樣的情況已經超過了網路互動中所能接受的那條「紅線」,甚至有人認為這樣的情況已經類似「霸凌」,更違背了「我雖不同意你的論點,但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言論自由基本價值。公仔箱論壇4 G' M" L8 s' v- g9 y( U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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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網路世界的言論互動其實有其潛規則,也就是相當程度的網友或許能夠容忍KUSO、幽默、理性的批評與建議;但如果相關內容已經是人身攻擊,或是變造的照片、影片已不堪入目,當事人當然有權訴求法律來確保自己的權利,就算被指涉的當事人因為善意而不進行提告,也絕不能夠代表這樣的行為可以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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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現在網路互動頻繁所導致與言論自由有關的問題,嚴格來說,這樣的言論已不能稱為是言論自由,或許已經是準違法行為了。或許有些網友是出於好玩或不了解法律,但在網路互動過程中間,也應該盡可能的透過自律,進行善意的提醒。畢竟作為民主國家,政府不太可能針對所有傳播載具來進行繁複的法律規範;但是,部分網友們也不能因此忽略了作為一個民主國家高水準公民應該有的責任。* f' a" x! o% n1 F4 c/ K

0 {' Z) B! d; S/ f公仔箱論壇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重要基礎,也是民眾具有的基本權利。但民眾在享受這個權利的時候,對於「言責自負」也應該要有深刻的體認,不能因為自己的言論自由而對他人產生傷害,並且還應該進一步尊重多元聲音和論述,才能為臺灣社會的民主深化鞏固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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