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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2001年被未審先扣5前內安法扣留者獲賠455萬

(吉隆坡11日訊)上訴庭裁決,五名前內安法令扣留者因政治理念而被扣留,屬於非法扣留,宣判5人獲賠償260萬令吉,按10年的8%利息,總賠償高達455萬令吉。
" v! v) Z2 |8 |/ F  A! ^/ X7 U這5人是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淡江區州議員沙阿里、公正黨最高理事會成員峇魯阿敏峇哈倫、社運分子希桑慕丁萊斯及峇達魯丁依斯邁,5人在2001年被未審先扣,扣留41天至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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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威脅國家安全
1 v( I4 p9 u6 p2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 U6 x5 m! j4 }3 U, H5 ]+ X5.39.217.76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為首的三司週四針對總檢察署上訴非法扣留案賠償過多的案件做裁決,允許政府減少賠償數額的上訴,並指有關扣留是無聊及一無是處的。阿都瓦哈說:“這5人並沒有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5.39.217.76* d- c, }; ]: T& G; N# ]
上訴庭裁決將給每人遭非法扣留的每天賠償金從1萬5000令吉降低至1萬令吉,也維持高庭裁決要求政府賠償3萬令吉懲罰性賠償及10萬令吉誹謗賠償。
# z4 U7 c6 }- B% b) D1 y, V! {$ _5.39.217.765人代表律師拉茲蘭說,賠償數額已經減少到260萬令吉,而這筆賠償金尚未包括8%利息。
3 s9 ?. q1 U# d' G6 P5.39.217.76“若按10年8%的利息計算,總數高達45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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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時任高庭法官劉美蘭宣判5人勝訴,就內安法令首60天的扣留期,各人將獲每天1萬5000令吉的損失賠償,同時,政府也需要為每人作出另3萬令吉的加重賠償,政府扣留5人的舉措,必須要作出共406萬令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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