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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台當局食品安全修法完成 最高可罰20億台幣

歷經九次朝野協商,台灣地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今天(18日)完成三讀。不法廠商要是因為摻偽、假冒致人於死,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20億元;致人重傷最高也可開罰15億元(新台幣)。7 ?& f  {. v0 Q* O2 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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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協商時爭議最大的“一罪不二罰”部分,也決議保留法人罰金罰,但是新增對不法所得可以沒收的規定,並由檢察官依照“行政院”所定的“不法所得估價辦法”聲請法院裁定,把罰金和不法所得分開。tvb now,tvbnow,bttvb% F, g. s7 B  c+ U* i9 g

, f9 K- I- f4 o6 m1 i3 ?3 Y5 _5 W6 {tvb now,tvbnow,bttvb同時,修法後也強制上市、上櫃公司,以及經台灣“衛福部”公告的食品業者,應該仿照台灣義美公司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監測、檢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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