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傳統 可用草藥 醫院敗訴原住民童患癌判決可拒化療% v4 ?/ f" Q1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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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周五裁定,保護兒童會不能強迫患有血癌的原住民女孩接受化療。有律師認為,這個先例可適用於華裔家長,也可以讓子女接受中藥治療,而拒絕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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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11歲女童原本在麥馬士打兒童醫院接受治療,但母親9月中止化療,帶女兒到美國佛羅里達洲,接受另類的草藥療法。院方要求當地的保護兒童會介入,強迫女童完成化療療程,但遭拒絕,於是入稟法院,控告保護兒童會及女童家長。Brantford法院的法官愛德華認為,這是原住民的權利,母親有權按他們的文化背景,選擇原住民傳統治療,女孩也不需要保護。法院的裁決將成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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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8 V+ G+ m' W律師曾啟榮周五接受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稱,法官是按兒童及家庭服務法,作出裁決。法官認為,女童的狀況未去到政府有權接管的層面,過不到那個門檻,因此認為女孩不需要保護。他解釋,若要拿走兒童,政府要有足夠理據,才能干預家庭事務。按法例規定,若兒童有需要受保護,政府就有權接管。而需要受保護兒童的定義是,父母沒有提供足夠的照顧、供養、管教及保護。: Y* r% U4 ?" k( V
/ l8 M" Q) Y1 Y2 k* W9 H曾啟榮又說,雖然醫院認為女童若接受化療,存活率約90%,但家長也有他們的價值觀,不想子女接受化療受苦,寧願她活得開心,這是一個道德上的難題,如何平衡家長及社會的價值觀。他指法院的門檻是,若家長的做法在社會上可以接受,法院就要接受,因為每次的裁決,都會成為案例。若法院定下的門檻太低,政府可以在很低門檻的情況下接管兒童,但若門檻過高,政府就難以接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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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4 [3 @! z' L曾啟榮又說,由於裁決成為案例,不排除華裔家長日後也可讓子女接受中藥治療,拒絕接受化療,就算告上法院,也有機會出現周五的勝訴裁決。但這只是初審法院的裁決,若醫院上訴告到上級法院,日後一但去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會用人權憲章的理據去打,裁決有機會推翻。他估計,醫院未必會上訴,因為既然法院已有裁決,醫院也要考慮是否繼續用資源去上訴,剝削照顧其他人的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