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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藐視法庭禁令 勢削香港法治

藐視法庭禁令 勢削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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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延長針對佔領金鐘中信大廈進口和旺角馬路的臨時禁制令,相關法律紛爭容易釐清,藐視法庭禁令的言論卻直接威脅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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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十五日上午開庭處理與訟人的上訴許可及處理暫緩禁制令申請,當日下午傳召入稟各方厘清執行禁制令的細節。一旦釐清執行禁制令的細節,履行必要程序後付諸執行,警方隨時可能出動人手拆除金鐘和旺角佔領區的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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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不僅是警方清場會否出現衝突,還包括社會有關人士圍繞法庭禁令的舌戰。一方面,法官直斥佔領人士公然違令對司法公義及法庭威信構成「實質」風險、嚴重削弱香港法治後,警方正蓄勢待發協助法庭執達吏打開通道,部分佔領人士開始移去一些現場物資。另一方面,仍然有佔中法律學者認為,在今次「特定」情況和條件下,不遵從法庭命令不影響法治;又有議員批評要求佔領者遵從法庭命令的建制派對法治認識「膚淺」。不少觀察者認為,這類主張如果繼續擴散,將是香港法治的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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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以公民抗命爭取香港特首「真普選」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以法治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四個層次,認為必要時可以作有限度的違法行為,來達到追求公義的最高層次。他雖說得振振有詞,但法律界認為公民抗命損害法治的聲音,正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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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佔領人士以孫中山推翻滿清獨裁建立民主政制,來為今次公民抗命行動貼金。但是,稍肯正視清末史實的人都須承認,香港的現況與清末中國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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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排拒公民抗命的人,都指出抗命行動要合乎比例。早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已經形容今次行動對社會上其他人構成的代價是「過分」。當抗命者為了「以法達義」所採用的手段,不合比例地侵犯了其他市民的基本權利,抗命行動就已經成為「不義」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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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香港法官就中信大廈和運輸業組織提出的禁制令申請作出裁決,不存在是否認同示威者的政治訴求,本質上是在示威者的表達自由和受影響人士的財產和生計合理合法保障之間,作出衡量,認為行動已經對業界造成龐大而直接的經濟損失。實際上,香港業界損失只是大眾損失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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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香港法庭決定延長禁制令,基本上是「以法達義」的做法。儘管這「以法達義」的途徑不配合發起佔領行動者構思的劇本和定義,要遵守法庭命令,絕非「盲從」,毫不「膚淺」。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表現出的「輸打贏要」態度,絕不能獲大眾認同。如果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或者自己有崇高理想,就藐視法庭為維護公義作出的裁決,香港還能夠稱為法治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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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指公民抗命者「在特定的情況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不遵從法庭命令,認為對守法意識衝擊有限。這種說法放在今天的現實環境卻很危險,由家庭、學校、工作機構到社會,都有各式各樣的規矩,有不少人覺得當中部分規例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公平或公義理念,大家都有各自的「特定情況和條件」,有各自對公義所掌握的尺度和觀念,如果只挑符合自己胃口的去守,又會是哪門子的守法意識呢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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