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電/記者8月27日從商務部獲悉,國家衛計委、商務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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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從2014年7月25日起,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除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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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7 `7 A$ O3 \ 通知要求,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另外,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