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学生谎称同学需要经济援助,中学教师短短3天内骗取学生4000元,2年后又到商场偷窃,结果遭法官斥责是滥用职权,被判坐牢4个月、罚款1500元。 # a( Y' V+ R# [
被告刘益明(31岁)犯下欺骗案时是北部一所中学的教师,任教期间曾数次到受骗中四生赖锦华的班级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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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于2011年10月14日下午发简讯给赖锦华,希望他慷慨解囊,掏2000元帮助一名需要经济援助的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