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上訴庭三司認為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不適用在非回教徒身上,撤銷“性愛二人組”陳杰毅和李美玲所面對的第三項被控嘲笑回教徒的控狀。
- d4 r: w2 K& C, i0 E公仔箱論壇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我們允許上訴(撤銷控狀),因為我們受到1988年最高法庭判決的約束。”公仔箱論壇 ]; H7 X' p( l& c
此案副檢察官旺沙魯丁透露,總檢察署會提出上訴。現年26歲的陳杰毅和25歲的李美玲於去年7月18日被控上地庭,他們一共面對3項控狀。
- O! P( Y- q- J4 Z( w0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高庭法官於去年11月21日拒絕兩人的申請,並指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適用在各族身上。
6 g: b: l7 @$ [! N, d% S+ H/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兩人要求高庭宣判第298A條文與聯邦憲法有衝突,在他們身上不適用,反之只適用於回教徒。兩人不滿高庭的判決,於12月20日向上訴庭上訴。
! G' Q/ k; u8 s2 z此控狀指出,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上載的內容和評論,有可能引起其他宗教徒的敵意,而這些內容是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金馬路的一家餐館被人查閱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2 y+ \: w3 w; j
他們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短兩年及最長5年。
3 V, N$ W, L7 d( ^% ?$ J: s% b公仔箱論壇2控狀下月12過堂
3 D( z( \* r$ H2 x. c& N0 A陳杰毅和李美玲的代表律師張裕田指出,2人仍面對其他2項控狀,並將於5月12日在地庭過堂。
3 l4 V7 U" _8 C* a7 L8 W6 `- I( P公仔箱論壇首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Alvin and Vivian ”,發表具煽動性的內容,即兩人享用肉骨茶的照片和貼文,打上“祝賀開齋”的標題,還寫上“香、好吃和開胃”字眼,照片還有“清真”5.39.217.760 R( j& `9 p9 y4 P6 n# h3 H; Z
的標誌。他們被指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怡保路的珍珠坊犯下上述罪行。
6 B8 m, S7 L0 N) G1 `公仔箱論壇兩人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罪成者,若是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坐牢5年。) y. {5 u9 Q2 B2 A- b, x9 J
次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13年7月6日和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在網站http://alviviswingers.tumblr.com刊載猥褻照片。
$ l( |! b! @; J)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們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