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電/來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對摔嬰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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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在本月21日在文峰區法院進行的公開開庭審理中,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酒後準備去歌廳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搶走路人李某夫婦懷中7個月大的女嬰,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 ; R$ L& ?) _7 C/ d. P& [5 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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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對郭增喜實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並以故意傷害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 I4 Q' k! Z- Y# b5 s" V: f
+ ?" U' O! B1 n/ r9 M9 ?) r 在21日的公開審理中,郭增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也沒有自行辯護。在28日的法院宣判中,郭增喜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