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有誰可以保護「香港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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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l/ w9 l- }( j公仔箱論壇「香港人優先」4名成員,去年12月26日手持「港英旗」闖入駐港解放軍總部,駐軍即時報警及驅趕,有7名成員先後被捕,獲保釋。大陸官方《環球時報》報道,北京日前舉行一個題為「一國兩制和《駐軍法》」的研討會,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了解的情况」,指「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由2012年3月成立時有300多人,到去年11月已「有2.4萬人」,指其成員闖入駐港軍營是挑戰國家主權。研討會上,曾參與《駐軍法》起草工作的王新建大校,認為本港警方不應讓擅闖軍營者保釋。與會大陸學者說,「衝擊軍營不能歸為言論自由」,又指香港「一國不足,兩制有餘」,不能只講《基本法》,也要多講《憲法》。0 `; ]2 w9 k, S- N3 g0 r
`$ }! H. K. \6 Q公仔箱論壇《環球時報》報道在大陸微博和論壇不斷轉載,但「香港人優先」表示,組織的真正核心人物只得30多人,說有2.4萬人「發水」了近800倍,而身為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的劉兆佳則表示,沒聽說過「研究會」有做港獨研究,亦不應將facebook群組的「like」數目視為組織人數。這個副會長是不是傀儡或花瓶?
# t5 f: c% s$ k2 o1 p& {公仔箱論壇香港大概很少人知道有這個「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或「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這類facebook群組的名字倒是聽過,但是否「港獨」呢?即使是「港獨」也要看只是宣傳「港獨」的理念,還是有發展「港獨」組織和實現「港獨」的力量。王新建大校引述「香港人優先」成員在網上揚言「此仇必千倍奉還」,就指有繼續犯罪意圖,這不是法治國家的觀念。在法治國家,就算是宣稱要「武裝推翻政府」,也會看說這話的人有沒有行動配合,是否有可觀的力量。如果連起碼的武裝都缺乏,就只會把這種話語當作自由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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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6 a' R! U/ R* {, I其次,衝擊軍營是否言論自由?如果帶着武器去衝擊,那當然就不是言論而是行動了。沒有帶武器而且還展示旗幟,那就絕對屬於表達自由的範圍。其三,擅闖軍營者應否獲保釋?這應該由香港執法者決定,而不是由駐港軍營決定。按《駐軍法》及《公安條例》,港人擅闖軍營應由香港執法,而香港執法就須確保程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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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更重要的是,主張「港獨」是否就是原罪?在英國,主張蘇格蘭獨立;在加國,主張魁北克獨立,都不是罪,可以公開議之,甚至以組織促成之。為甚麼在香港提一下「香港人優先」就被當作「港獨」?而何以提到「港獨」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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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香港人優先」不僅不是原罪,而且是理所當然。世界上任何人移居到任何國家,所享的福利和保障都是當地公民或永久居民優先。香港人移居北京,是北京人優先;外地人到深圳,是深圳人優先。在中國大陸,一直實行嚴厲的戶口制度,農民工到各城市,連醫療和子女教育都得不到,只能過二等公民的生活。以人道、普世價值為理由反對香港人優先的政客,應該到大陸去參選而不應該在香港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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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藉市民到軍營示威這件事,對香港提出警告:香港「一國不足,兩制有餘」,不能只講《基本法》,也要多講《憲法》。tvb now,tvbnow,bttvb7 Z" c; ]$ W4 ]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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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不是「一國不足」?日本311地震發生後,大批港人滯留當地,特區政府一直拒絕派包機,港人找中國領事館援助,完全無效,但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則可以乘英國政府包機回港。中國不是只把BNO當旅行證件嗎?「一國」在國民有難時在哪裏?前年哥詩達郵輪沉沒,受難的香港人到中國領事館求助,領館人員開口就要財物盡失的受難者先交錢補領護照。可是,持BNO護照就很快得到英國救助。前天報道一個香港人在埃及涉拐帶案被扣留,中國領事館介紹一個當地僑領,幫不到忙反而敲了一筆錢,最後還是因為她持BNO,獲英國領事館協助回港。這些例子說明香港人的真切感受:「一國」的確是太「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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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 h3 k% @' H' Vtvb now,tvbnow,bttvb「兩制」是否「有餘」?香港是否日後要多講《中國憲法》、少講《基本法》?《中國憲法》上的人民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是否要凌駕《基本法》上的香港人有自願生育的權利?香港人是否以後要服兵役?是否要交國家稅?是否要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制訂《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要實行與大陸不同的制度,要保障這種制度的實施。《基本法》種種規定,都是要區隔大陸與香港,要貫徹在香港實行「香港人優先」體制。這一切,怎麼在政治強勢加經濟暴發戶的嘴臉下,都可以拋諸腦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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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_0 k( ~! J! j/ Q( g- ~# t# X5.39.217.76今天,有誰可以保護《基本法》之下的「香港人優先」?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立會議員?泛民議員?還是靠「香港人優先」群組喚起越來越多的香港人的覺醒?tvb now,tvbnow,bttvb1 n% |) A+ P- z' c8 Z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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