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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監聽是老虎的牙嗎?

立法院休會前法案大清倉,在「九月政爭」的餘緒下,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此項立法因關說案而起,不免被質疑「選擇性修法」,警界也傳出「慘了,無招了!」的哀號。甚至有基層刑警說,無牙老虎,未來大案辦不了,乾脆改穿制服抓酒駕好了。警界和檢調的反應,正凸顯目前太過依賴監聽辦案的現象。 監聽固然有利辦案,卻是最侵犯隱私的做法,「殃及無辜」的範圍也最大。憲法既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除非有「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且須達「必要」程度,才可限制這個權利。簡單說,監聽應是窮盡其他辦案方法,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 但在這次修法前,檢警調辦案,除了不必確認當事人是否涉案就可執行監聽,甚至還有聲請一張監聽票,就對多人、多案「聽到飽」的現象。比起在日本執行監聽須赴電信公司,且有電信人員在場監督,台灣這次修法只不過程序稍加嚴格,日後對「他字案」也可聲請監聽票,所以民間司改團體批評未能「一步到位」。對於有急迫性的案件,法律仍容許事後補正合法監聽程序,避免喪失辦案的先機。新法也訂出「例外條款」,明列慣用監聽作為辦案工具的犯罪類型,讓檢警仍能依正當程序調閱通聯紀錄。 去年引發爭議的國會監聽,雖然特偵組解釋乃烏龍事件,但引起是否可能用來作為政治偵防的質疑。這次修法,只能說在保障人權與辦案便利之間求取折衷。法務部長羅瑩雪擔心修法會造成「保障犯罪自由」,此言差矣。以台灣過去五年每年平均監聽案件高達超過15000件來看,台灣監聽之浮濫,實不容檢警調再因循固有辦案手法,與其一味反彈,更應該改變便宜行事而有侵害人權之虞的監聽辦案文化。 關說與監聽,一碼歸一碼。的確關說案因監聽而浮上檯面,且防堵關說至今毫無進度,應受指責;但監聽這次修法,只不過比照國際間的程序正義而靠攏。如果台灣檢警辦案,專門依賴監聽作為「老虎的牙」,才是荒誕現象。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P2 E/ v5 `0 k' o# i7 u8 M)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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