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
4 d$ \5 w- G( L- |" P#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
2 r( f: e" [& l3 g {/ g5.39.217.76《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 o" c' I7 v& u, W
“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公仔箱論壇5 f6 T0 U0 F4 b* I$ y4 A! ]* i
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tvb now,tvbnow,bttvb0 v: Z4 C! \3 e8 b7 g" q+ \/ Y
“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4 A/ D3 ?* u- P; T; T& I5 Y. |# F
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
5 K# Y" J1 _) Y3 F# i“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0 w# _; |1 {8 D8 q5 g
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