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 m9 M* Z3 _. {( `3 U4 O
《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
( h( j9 ], K/ p. h! {* _《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 i9 s' V% {0 l/ R. S1 i
“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5.39.217.76) ^" `" H. K( C
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tvb now,tvbnow,bttvb4 k! h' z2 E: F6 U/ Y, Q3 h
“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 C8 z3 @7 C+ C
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
% i- j" M0 @2 ` v6 I" X( j. E“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
+ P7 M! I, t% r: v: h- r0 d% p7 o5.39.217.76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