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部分律師認為,曾發表基督教徒可繼續使用“阿拉”字眼的天主教周刊《先鋒報》主編安德魯神父不構成叛國罪,一些回教團體要求以此罪提控前者,不但是笑話,也不明智。
7 s) m" C+ u5 ^* K5.39.217.76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志偉指出,聯邦憲法賦予國人言論自由,安德魯神父有權自由發言,再者,其言論根本不足以構成叛國罪。
$ s# t5 u b/ e8 l4 r他是回應一些回教團體抨擊該神父不遵從雪州蘇丹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御令,等同叛國,要求當局控告對方一事。5.39.217.766 I0 B0 S/ L* z/ H* |( x- a
林志偉今日向《南洋商報》說,安德魯神父的言論根本不涉及法律問題,提出上述提控要求者以及要到教堂示威者不明智,也毫無理由。
+ F7 w7 r; L4 y V% _公仔箱論壇梁卓經:被扣者應採法律行動
7 |& b5 j, z5 B; ^ E6 c3 c, ?5.39.217.76律師兼雙溪古月區州議員梁卓經說,安德魯神父的言論不構成叛國罪。
/ j2 S1 y6 d: U& G+ Y5 ^& `- `5 M“這根本不可能(構成叛國罪),(可構成這罪名是)發動向國家元首宣戰。”
# Q. u* u& p- `: a. D8 {9 M5 F9 N5.39.217.76他強調,一旦構成叛國罪,當事人唯一罪名是死刑;相關回教團體不能因為不喜歡該神父的言論,就認為他涉及叛國罪。
0 w( g. r4 s# h% V" ~他說,除了涉及土著特別地位及元首地位課題,聯邦憲法保障國人言論自由及公民權。5.39.217.76& D' Z6 ?0 ^4 h. f
梁卓經說,雪州回教法律確實列明非回教徒不能使用“阿拉”字眼,聯邦憲法則捍衛國人言論自由,惟任何州法律若抵觸聯邦憲法,可在法庭宣判下被視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