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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台美同警惕:監聽不可無上限

自從今年六月,史諾登揭露美國情治當局濫權情蒐之後,美國政府自白宮開始全力辯護,還發動國會議員,以國家安全為名,捍衛情蒐特權。但現在國家安全局NSA的堡壘出現裂縫,過去神聖不可侵犯的監聽情蒐,遇到挑戰,甚且直接來自司法的違憲審查。 華府所在地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法院法官連恩,日前作出判決,認定國安局大量收集電話紀錄的方式違憲,要求NSA立即停止,同時還必須摧毀過去所收集到的監聽資料。法官描述NSA的作為簡直是「歐威爾式」(1984作者),如果美國制憲之父麥迪遜在世會對這種行為厭棄。 歐巴馬政府一直強調,NSA情蒐工作對國家安全有絕大助益,且收集的是像電話號碼、通話時間點與長度,即所謂海量數據(metadata),由於不涉內容,並不受隱私權的保護。但法官懷疑這樣收集數據對恐怖攻擊的預防能產生什麼效用,對個人隱私卻是嚴重的損害。根據憲法第四修正案,人民有權拒絕無理搜查和扣押,搜查令和扣押狀的發出,必須要有相當的理由。 外界也許會懷疑,一個判決,能起什麼作用?但這是一葉知秋。目前美國各地都有針對國安局提出的違憲訴訟,這次最早的判例,對其他各地的判決勢必會產生影響。而且更重要的,歐巴馬政府一旦上訴,最高法院必須就此進行違憲審查,若真如此判決,歐巴馬政府只有遵行,沒有第二句話好說。 在美國獨霸全球的局面下,過去NSA的監控,對國內公民還有所忌憚,明訂法律程序,要由監聽法院出具監聽票;對外國人則毫無顧忌,即使貴為德國總理也不例外,才有稍早的梅克爾抗議之舉。 國家濫權,國會監督也已失效,則經由違憲審查是唯一牽制辦法,曾經教授憲法的歐巴馬總統也不敢輕忽。而台灣的監聽風波也仍在上演,特偵組存廢問題正熱烈討論,立院也著手修法,擬對監聽資料挪作他用者課以刑責。縱然以國家安全為由,政府監聽的權力並非無上限,龐大如美國國安局的情資王國開始崩壞,必須接受司法約束,台灣的情形怎能不認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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