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第三方支付法草案,在經濟部商業司、消保會、金管會、央行與電子商務業者多次座談後,終於成案,全名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預計本月報行政院定案,再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條文共有42條,其中,跨境交易與儲值業者將採雙許可制,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同時儲值上限為3萬元,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到的儲值金額達到某一額度時,要向央行繳交準備金。 事實上,依據金管會組織法第2條第2項,明定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服務業包括電子金融交易業,而金融支付系統則由中央銀行主管。第三方支付系統,原應屬中央銀行主管的職權,而法案全名雖然稱之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但是它仍是非金融機構的電子金融交易行為,應落在金管會的業務範圍之內,可是無論是央行或是金管會似乎都避之唯恐不及,最後此法變成由經濟部主管。關鍵是第三方支付的網路電子貨幣若發生重大金融問題,經濟部有足夠的知識與能力去處理嗎? 台灣至今才出現第三方支付立法,較其他國家落後頗多,美國的Paypal支付平台成立15年以上,隨著e-bay擴張,成為業界的先導者,早已在台灣據有一席之地;而中國大陸的阿里巴巴從交易平台「淘寶網」到支付平台「支付寶」,讓用戶可以存錢在網路上消費並可透支,餘額可存入「餘額寶」,更可轉進「天弘增利寶基金」滾存賺取利息。淘寶網入侵台灣,市占率大增,也引起官方的關注,但無論如何,台灣電子商務業者的規模與便捷度似乎均差上一截。 同時,大陸的P2P融資平台蓬勃發展,去年哈佛大學「中國P2P融資概況及其發展潛力」的研究報告中指出,中國大陸有超過100家P2P融資平台,年增率高達50%。當然,這與中國金融當局利用P2P融資取代地下錢莊,消除影子銀行的政策相關,這種發展配合網路金融的興起,自然削弱了灰色金融的市場。而其中,阿里巴巴+淘寶模式的P2P,實際上包括B2B、B2C、C2B、C2C,即企業對企業、個人放款,個人向個人、甚至企業放款,大陸這些網路金融的發展已走在世界的尖端。 近日在國際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的比特幣更向前走了一步,它是道地的網路P2P虛擬貨幣,近三年價值上漲近萬倍,美國前聯準會主席葛林斯班指稱它的飆漲是泡沫,不少人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比特幣設計的發行數量最高只有2,100萬單位,泡沫化自是難免。他們可能忽略了比特幣在規劃設計時,最小的基本單位是每個比特幣的億分之一,換言之,它可以視市場需求分割,將2,100萬單位變成2,100兆基本單位,必要時,還可以分割得更小。所以預期短期的價值上升會發生,但是不至於威脅到它的存在。 在各國央行不斷印紙幣,擴充信用,造成幣值動盪不安時,比特幣在網路的虛擬環境中,無遠弗屆,頗具威脅性。德國央行今年8月將之合法化,歐盟、加拿大、日本都能通行,美國於年中查封比特幣的交易網站,不過,在11月的國會聽證會後,可望合法化。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宣布比特幣不合法,以打壓其炒作,但是在無國界的網路交易,這是很難禁止的。據了解,比特幣也進入到台灣,它超越國家權力,究竟應如何面對,政府準備好了嗎? 總而言之,台灣規劃的第三方支付尚是雛形,起步晚了許多,缺乏管理與監理經驗,不少國外的網路金融業者已先行占有這個市場,已經不具競爭優勢,而國際上網路金融發展,遠遠走在台灣的前面,世界即將全面進入網路的電子環境之中,就算沒有比特幣,也會有其他的網路貨幣出現,傳統的金融工具將會被取代,無論是政府、企業或個人,都要及早準備,因應它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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