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王金平訴請法院確認黨籍存在案,今天首度開庭。關說案受萬眾矚目,但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已決議柯建銘關說不成立,社會仍質疑王柯關說是否屬實。今天法院處理的雖是政黨可否以高於法律的標準約束黨員一案,但能否藉此重擊國會關說文化,法院判決將是重大指標。 在監察院未通過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立院紀委會兒戲般將王柯關說結案之後,王金平與國民黨這次對簿公堂,至少讓關說案真相有了進一步釐清機會。 王金平受國民黨處分,若失去黨員資格,立法院長職位就保不住,確實面臨難以回復的損失,法院准其假處分之聲請也算合理。不過,他雖先贏得「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卻未必保證可贏得本訴,真正的大菜剛要上桌。 以目前法律,僅有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可以規範立委關說,且只有行政處罰。但從日前立院紀委會的決議來看,該條文形同虛設,也更加凸顯政黨自治的重要性。 從司法關說案衍生出馬王政爭的說法,使這次重大政治事件完全失焦。馬英九與黃世銘未嚴守辦案程序,固然應受檢驗與批評,但國會議長與在野黨鞭涉及關說是何等大事,若只能在程序問題上打轉,不能直指關說的核心,國會關說惡習終得不到深刻反省的機會。 國會議員自認「立委我最大」,惡形惡狀到什麼地步,昨天立院針對中選會新任委員行使同意權就是明顯的例子。雖然一如預料,六位被提名人全部過關,但本應超越黨派、維持中立的中選會正副主委被提名人,卻在投票表決前赴國民黨團大會拜票,而此舉竟是應國民黨團要求。若連獨立機關的人事案,都必須請託立委才能安然過關,國會關說文化能說不嚴重嗎? 在司法上,王金平要被「定罪」或處罰,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嚴格證據法則;但在黨紀上,法律並未排除政黨用更高標準要求從政黨員,這才是王金平與國民黨民事本訴的焦點。王柯關說案從今天起進入另一回合,且看法院能不能做出「取法乎上」的裁判。 tvb now,tvbnow,bttvb# s5 ]3 M7 N' u! S5 p) M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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