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眾院卅日通過一項新法案中引起激烈爭論的一條款,規定嫖客一經查獲將處以一千五百歐元(約台幣六萬元)的罰款,累犯罰款增至三千七百五十歐元(約台幣十五萬元)。反對者說,如此只會產生反效果。 法國政府表示,該法案旨在使婦女得免遭到暴力傷害,同時保護受到人蛇走私集團控制及剝削的妓女。觸法者也可選擇參加講習,以明白買春的潛在風險。在法國,賣淫是合法行為,妓女拉客,中間人拉皮條或未成年少女賣淫則違法。 法國婦女權利部長娜雅‧瓦洛‧貝爾卡桑說:「法國不歡迎賣淫。關鍵不在於性。關鍵是助長拉皮條的錢。」 反對者表示,新法將迫使性工作者轉入地下,面臨更嚴重的威脅。眾院開始討論前述條款時,贊成及反對的民眾各有數十人在國會外相互叫陣。 眾院定星期三表決該法案的其他條款,全案若獲眾院通過,將再交由參院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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