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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盧峯:湯顯明是破壞廉政的罪人

盧峯:湯顯明是破壞廉政的罪人5.39.217.768 K# P( b0 o1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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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 y3 }4 l& X) s1 c4 z  b5.39.217.76甚麼叫做恬不知恥,「唔知醜字點寫」?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就是個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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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4 |) L6 i, Ptvb now,tvbnow,bttvb昨天,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有關廉署及湯顯明的聆訊報告,仔細羅列這位「貪湯」任內如何違規分單買酒以便享用貴價烈酒及餐酒,如何在沒有向特首申報下出外訪問,如何不必要餽贈禮物及紀念品予個別內地官員,如何肆意跟非業務相關單位拉關係……等。可以說,超過四百頁的報告把湯顯明的過失、貪婪、漠視規矩制度說得清清楚楚,稍為用心翻一下甚或看看摘要已能知道有甚麼過失或違規行為。tvb now,tvbnow,bttvb5 ^' a# F9 V2 Q* A* 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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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這位「貪湯」居然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一方面說「難為」了議員花時間調查他的問題;另一方面則說希望帳委會能精確指出所指的違規項目是如何違了規,違了哪些規。聽「貪湯」的語氣,他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立法會花很長時間聆訊及傳召證人也找不到甚麼確切的罪證。最後「貪湯」再次強調自己「無說謊、無隱瞞、無私利」,並與貪字無關。這種賴皮、睜眼說謊的表現,除了恬不知恥、「唔知醜字點寫」外,還能是甚麼呢?5.39.217.762 l1 Q5 g# P+ l6 b: A  K; q/ }

& s7 x. w) F# p. I5.39.217.76 0 k% f8 ^3 V9 _, u( {7 A- y# I( Y
要精確的指出湯顯明違規實在容易得很。單單是沒有向特首清楚申報就擅自外訪已經違反了主要官員外訪的規定及官場倫理。試想想假如主要官員都自把自為,隨意改變或延長外訪時間,部門運作肯定受影響,甚至政府部門間協作也受拖累。至於在酬酢的時候利用分單買酒更是公然違規。政府部門、官員宴請有工作關係的客人是有很多規限的,包括宴請必須為了公事,不能用以款待友好或建立人脈關係。宴會費用更有多種限制,包括每次宴會每個人定額四百多元到六百元左右,不能隨便超額,也不能以旁門左道的方式如把酒水分單以增加可動用的開支。更重要的是,很多相關規定都由廉署的防止貪污處提議以至制訂。作為廉政專員的湯顯明及社區關係處處長的穆斐文沒有理由不知道有關規定,更沒有理由任意違反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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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湯顯明堅持自己沒有說謊,沒有私利同樣是一派胡言。隨意改變外訪行程,加插觀光項目受益得利的除了是湯先生自己以外還有誰呢?違反「廉署常規」以貴價烈酒如茅台招呼內地官員,甚至沒有直接工作往來的官員也大宴一番,也大手筆送贈貴價紀念品。拉攏了這些人脈關係得益的可不是廣大市民而是湯顯明自己,他能成為全國政協委員跟大量違規飯局、酬酢、餽贈有沒有關係更是天曉得。他還好意思說自己沒有私利!5.39.217.768 A4 K; L& Z* 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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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V& }7 k) L" H+ @2 Q6 Q7 j: [, g5.39.217.76當然,湯顯明對廉署、對廉政最大的傷害不僅僅是違反個別的規定,而是他的刻意逢迎,而是他毫不掩飾的貪婪相。自從七十年代成立廉政公署以來,歷任專員不管任期長短,不管是外籍還是土生土長港人都盡心捍衞廉署的形象,都嚴格按規則制度辦事,沒有濫用權力,沒有亂用資源,更沒有貪佔甚麼大小便宜。正是在一位一位專員努力下,廉署才贏得公眾的信心及信任,那句「勝在有ICAC」才說得響亮。可在湯顯明任內,從專員到一些高層視規則如無物,為了逢迎討好內地官員不惜扭曲向來的做法,為了拉攏權貴不惜大手筆送禮,彷彿要把內地官場的做法移植的香港一樣。要知道廉潔社會、廉潔政治是香港跟內地城市最重要的分別,廉政公署則是這個香港基石的捍衞者,偏偏身為專員的湯顯明甘心自毀長城,帶頭把內地官場私相授受,拉關係走後門的做法引入廉署,帶入香港,他實在罪大惡極,實在是損害廉署及香港的大罪人,不管是立法會及執法機關都應該對他的惡行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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