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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太陽的價值,應是照亮別人

國民黨「黨員當選總統後,成為當然黨主席」的黨章修訂案,昨天無意外地在全代會通過。由於馬總統曾以「一個黨不能有兩個太陽」作為黨章修改理由,外界不免聚焦,黨章修改後,未來兩年半內,馬總統仍可主導國民黨的一切,是黨內「唯一的太陽」。但不管是政治人物自身或輿論,若僅從這個角度看「太陽論」,未免太過狹隘。 宇宙間有數不清的恆星,比太陽灼熱、巨大的亦難以計數。但對地球而言,只有太陽的光和熱,成為一切生命的泉源。若沒有太陽,地球將只是一顆黑暗峻冷的石頭;對地球而言,太陽的價值就是不斷散發光與熱,滋養這片大地。 拿政治人物比擬太陽,重點應該在於他們對國家、對民眾、對各自政黨所散發的光與熱,能否照亮別人,而不在他們的光芒讓自己看起來有多耀眼。若太陽的存在,只是自顧自散發光芒,對其他行星就沒有絲毫意義。假如政治人物只是視權力為目的,而無福國利民的認知,亦沒有存在價值。 既然積極選擇繼續當國民黨內「唯一的太陽」,馬總統就必須自問:過去是不是忠誠地扮演了「照亮別人」的太陽的角色?或只是兀自發光發熱,成就自己?總統、黨主席任期還剩下兩年半,未來是不是能找到民眾真正關切的事情,全力以赴?是不是能夠為所屬的政黨留下正面的資產,而不是負債? 這道理不只適用國民黨,對「兩個太陽」的民進黨亦復如此。蔡英文、蘇貞昌有各自的擁護者,兩個太陽相互爭輝,各自努力,良性競爭,不見得是壞事;無論輸贏,都至少讓民進黨可以累積更多政治資產。但假如成為「太陽」的目的,只是滿足自己的權力欲和「聚光度」,則未免太自私。 「太陽論」最正面、積極的意義,在於政治人物必須理解,自己是最具有「分配」功能的權威者,自己的任何所作所為,都影響民眾甚鉅,一如太陽影響地球上的萬物。若不能照亮別人,太陽的光與熱就白白浪費了。若不能造福大眾,政治人物也不過是個高高在上的空殼,隨時等著被下一個「太陽」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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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聯合晚報】: B5 _% r9 s, q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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