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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9 n' @$ V7 i* y* P4 C" n* C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d+ u; _" M5 y- k3 N2 Y4 R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8 ]5 U/ V* E$ o" _% \# R$ ~5.39.217.76“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5.39.217.76$ f; E5 |; n/ J* l8 m$ O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f  {! f6 @- R" ]7 `" }(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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