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8 {& x* \2 k# |! l/ Y9 ctvb now,tvbnow,bttvb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1 n- V K9 o- O, U8 Z1 a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公仔箱論壇) S6 f! k1 e9 i/ c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g. {$ V1 S$ f) Mtvb now,tvbnow,bttvb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s: I. U" b" P$ } c: D! g9 J5.39.217.76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