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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 ?! ^5 t* Y+ N8 W2 |) R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5.39.217.76$ b. R$ C& j& ?8 ^0 |. [, s- f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 C! @# ~5 {8 _. }0 g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c" v# e2 @8 F$ I; T: y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公仔箱論壇1 {  R: o$ D/ h' m; c) R9 F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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