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刑大鄭姓偵查佐,六月間偵辦一起竊車集團案,利用單獨看管嫌犯時,在偵訊室與女嫌犯發生性行為,彰化地檢署昨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鄭。 該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認為鄭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建請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彰化縣警局長官政哲說,案發後,鄭先記一大過,暫調芳苑警分局警備隊,七月調查結束後已報請警政署停職處分。 彰化縣刑大偵四隊今年初追查一件偷遍全台的竊車集團,逮捕三男一女,並在一名女嫌犯皮包裡查獲安非他命、K他命等毒品帶回警局偵辦,次日移送南投地檢署。 檢察官複訊後,告知嫌犯全都聲請羈押禁見,這名女嫌犯一聽當庭控訴指出,她在彰化警方的偵訊室被警察性侵。檢察官原不相信,指揮警方在她胸部、下體採集檢體送驗,果然有男人的口水和精液反應。 當晚,偵四隊辦案成員高興準備慶功,卻傳出性侵嫌犯醜聞,喜事變醜事。鄭坦承確實在偵訊室裡與女嫌犯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被色誘,對方希望只辦持有毒品不要辦販毒,但他沒答應。 檢察官勘驗偵訊室天花板的監視器錄影光碟,確認鄭關門、關燈,再伸手撫摸女嫌胸部,女方蹲下對他口交,隨後兩人轉往隔壁偵訊室發生性行為。 tvb now,tvbnow,bttvb1 Q7 ^( Y/ E* J5 m% ^" W
1 O+ |, J6 z) g0 j' L: Y3 H1 z4 Q5.39.217.76【2013/09/05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