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風: 家暴案減婦團疑警篤數 分類死板慘劇恐將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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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M7 h+ y% i) Z$ R i筲箕灣愛東邨日前發生倫常慘案,再一次引起社會關注家暴問題。有組織直指,警方的分類方法有問題,導致許多求助個案未能被定義為家暴案件,結果得不到及時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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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紀分別問過婦女組織的代表和現職警員,發現是否提供進一步協助,其實很視乎受害人的知識及警員的熱心程度,偏偏,似乎兩者都不幸地偏低,未能提防家庭慘劇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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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s6 K; C. B+ I3 S公仔箱論壇由曾受家暴對待之婦女組成的群福婦女權益會(下稱「群福」)昨天發表新聞稿【圖】,回應筲箕灣愛東邨早前發生的倫常命案。組織直指,女事主早於今年4月已報警,但悲劇依然發生,批評現時「零容忍」的家暴政策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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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福表示,自2009年起,警方收窄對家庭暴力的定義,「為求製造家庭暴力數字日益下降的假象,犧牲婦女小孩之安危」。而且自該年起,「警方只顯示家庭暴力刑事成分案件,其餘的被界定為非刑事案件如家庭糾紛則撥入『家庭事件』,從此不再呈報……故由2009年起警方呈報之家暴數字大幅下跌三分之二」。言下之意,群福就是認為警方「篤數」,故意把一些家暴案件定義為「家庭事件」,再把這些數字隱藏。這個指控非同小可,假如屬實,將會嚴重打擊警方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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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i6 z7 S( s6 T( g! N老紀本着求真精神,立即翻查政府文件及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卻發現群福的指控原來是「半對半錯」。首先,警務處其實一直也有作相關統計,並把家暴個案細分為刑事案件及雜項案件。從表1可見,家暴數字的確由2009年起開始下降,由2008年最高峰的7278宗,跌至2012年的2874宗。至於「家庭事件」,其實是在2009年設立的一個全新分類,警方也有公開每年的數字【表2】,例如去年就有12181宗「家庭事件」發生,可見「隱瞞」之說並不準確。 $ c. \% t& V( T. J1 d1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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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群福的指控其實也有根據。須知道,2006至2008年的分項數字都可以在警務處的網頁找到,但2009年起,警務處網頁就只公布了刑事案的數量,而雜項案件及「家庭事件」的數字卻不知所終。直至今年年初有議員提出質詢,警方才向立法會公開相關數字。然則,事無不可對人言,何解警方要在立法會詢問下才肯交代有關資料?警方發言人解釋,警務處網頁只會交代主要的刑事案件統計,所以資料不會齊全。老紀這就想不通了,按照發言人的邏輯,為何2006至2008年的數據又會上載至網頁呢?警方的說法始終是自相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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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 W. \; g$ k q+ l: t其實,即使警方完全沒有「篤數」,相關數字還是揭露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群福顧問鍾婉儀向老紀表示,警方經常會把沒有明顯犯罪證據的家庭糾紛界定為「家庭事件」,但政府對「家庭事件」的協助卻近乎無效,因此不能及早阻止悲劇發生。 tvb now,tvbnow,bttvb- `$ I0 b4 L7 J; h% A
1 e4 d2 U! ]; k( B* x6 P根據警方資料,警察會以家庭糾紛的嚴重性來界定案件性質,總共有3類,分別是上述的家暴刑事、家暴雜項及「家庭事件」。家暴案件的定義是「任何在一般被稱為有婚姻或家庭關係的人士之間,所發生涉及襲擊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中,家暴刑事就包括謀殺、傷人、嚴重毆打、強姦、非禮及刑事恐嚇等;家暴雜項則包括普通襲擊、使他人可能受到傷害等。至於定義最廣泛的「家庭事件」,則指不涉及刑事成分的事件,例如糾紛、滋擾及衝突等。 tvb now,tvbnow,bttvb! ], X& ^9 I' u6 q
1 E$ m! s$ Q6 q, q. X* L9 t: R. ]公仔箱論壇問題是,政府對家暴案件有較為充足的支援,「家庭事件」卻近乎被完全冷待。老紀翻查資料,發現家暴案件通常會交由被視為「家庭重案組」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下稱「服務課」)跟進,社工會按個案的需要提供背景調查、危機介入和個案輔導等服務。如有需要,社工亦會安排服務轉介,例如臨床心理服務、法律援助和臨時住宿服務等。再者,根據《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服務課要在7天內聯絡受害人,否則會在一個月內回覆警方跟進;即使將個案轉介至其他社福機構,該機構也要在一個月內向警方交代,可見整套支援服務相當完善。 5.39.217.76( S( A& o0 g-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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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對家暴會採用「一家庭一小隊」的模式進行調查,而各警區也最少有一隊「指定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單位」,負責調查嚴重的家暴案件。社署早前更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進一步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然而,可惜的是,以上所有服務都只是針對家暴個案,「家庭事件」卻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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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婉儀舉例,曾經有一位主婦投訴,每晚丈夫都會在自己的床邊磨刀,她覺得很害怕所以報警,不過警察卻因為主婦沒有受傷,其丈夫又沒有正式出言恐嚇,因此只能把個案分類為「家庭事件」,規勸他們後就離開。「那位太太自此就知道了,報警是沒有用的!」她又舉另一例子,一位主婦的前夫,每晚凌晨都會不斷致電主婦,令到兩母子完全不能入睡。主婦報警後,警方又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斷為「家庭事件」,未能提供支援,「警察的着眼點就係告唔告得入,但婦女的着眼點係你有冇辦法保護到我」。結果以上兩位主婦都只好自行搬家,避過潛在施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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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婉儀看過表2的數字後,就表示更加擔心。她指,「家庭事件」的個案不斷上升,去年更超過12000宗,反映主婦的求助意識增加,願意在危急時報警。不過,警方的援助卻沒有相應提高。事實上,「家庭事件」急增但家暴個案反跌,似乎反映了大部分求助個案都是落入「家庭事件」的分類。換言之,很多受害人未能進入家暴個案的保護範圍之中。鍾婉儀指:「我們中國人的社會,普通吵架根本不會報警。所以一報警,就肯定是當事人感受到真正的威脅。為何警方卻不能提供有效的協助?我不是要警察立即把威脅者拘捕,但起碼可以提供轉介和跟進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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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紀問過一位現職警員的朋友,他承認,警察的確要按本子辦事。他指,假如清楚地見到有人流血,當然會立刻視為家暴;但假如沒有明顯證據,就很視乎受害人的意願,「如果佢決定唔追究,我哋都冇辦法」。他表示,雖然警察有權對「家庭事件」的當事人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和跟進(例如轉介臨時住宿服務),但這並非警方的必然責任,所以很視乎不同警員的判斷及熱心程度,通常是在受害人要求的情況下才會幫忙。鍾婉儀則認為,受害者不是「專業的報案者」,他們大多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更不懂得向警察作這麼多要求。5.39.217.76' T5 s0 e6 N7 S% G3 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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