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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李素樺:不准參與執業文憑試擁法律學位不能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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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訊)執法律師李素樺認為,國內一些教育機構提供的法律課程,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LPQB)承認,指的是有關學院的法律系畢業生,無法參與該局的法律執業文憑考試(CLP),成為執業律師。
; t# v# `, y; U6 K她說,所謂法律課程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承認,只是考取法律學位的學生,不能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不過其考取的法律學位是不受質疑的。
. O- r. l( |. ?* K$ |大馬律師公會昨日發文告指出,報讀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所承認的法律課程的學生,畢業後將不被允許在國內執業。
0 k7 r: b6 A; Q3 S$ P% t5 h李素樺今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擁有法律學位者,如果要當律師,就必須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公仔箱論壇# Q6 o- x' L5 E  H( ^2 N
她說,沒有這張執業文憑,就不能上庭辦案及處理土地買賣和商業交易的法律事務。公仔箱論壇# S9 s3 m1 t+ S
她也說,其實國內近半數大馬律師公會會員,是沒有上庭辦案的。tvb now,tvbnow,bttvb. K, B' b2 x4 n4 d) [
她說,考慮報讀法律系的人士,若準備日後執業,可以上法律資格鑑定局網站(http://www.lpqb.org.my)確定那間大學或學院開辦的法律課程是受承認的。
3 j5 z) B# G: b4 i0 S她補充,國內一些受承認(法律課程)的大學,其畢業無需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就可執業,當中包括瑪拉工藝大學及國際回教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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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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