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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世紀.遊行爭議﹕那天,我們重新認識警察

世紀.遊行爭議那天,我們重新認識警察5.39.217.76; B8 m5 e5 W4 P: p! G" f) y$ L
文 . 林朗6 F' p+ ?6 i( [, D8 h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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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昨天,學民思潮成員詩韻撰文親述5 .26遊行當天被警察包圍的經示執法者對和平示威的不合作態度。今天,學民思潮成員林朗,以示威學生的角度,撰文分享他對警察角色轉向的種種想法,細述遊行前後的準備工作。這群學生正在維護香港的公民權利,將成為香港人日後發起公民運動的參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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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四日,一批示威者不滿警方早前選擇性檢控,遂在燭光會後,發起到北角警署的踢保遊行。途中警方突然攔住示威者,要求走上行人路,違反雙方早前協定的路線;經一輪對峙,示威者決定在行人路上繼續遊行,但警方竟馬上封住行人路,並以警車拘走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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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D; d& {  S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為什麼他們派出「豬籠車」: L/ c! [, V! n5 w9 N4 k% C;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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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學民思潮發起「直闖中聯辦」行動,並聲明捍衛示威自由,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事前與警方有一星期充足溝通,包括路線安排。惟遊行當日,警方再次出爾反爾要求示威隊伍走上行人路,學民思潮即時靜臥抗議,擾攘近一小時後,警方未予放行,示威者只好走上行人路,完成遊行。事後有記者告訴我們,在我們靜臥期間,警方派出大量「豬籠車」增援,可能準備拘捕學生。兩宗事件之相似,反映警方兩年之間不僅未有反省公民權益的價,更進一地成為政府的利益共謀。公仔箱論壇! c8 C6 {, m& O  B

! p. l& v& }# v5 a" q" B# |. c,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二○一一年踢保行動過後,參與者之一李達寧撰文(編按:詳見本版〈對立政治的來臨〉,2011年6月27日)指出警民間失去協調的可能;互信,在警權工具化中不復存在,警察作為秩序的標誌,消滅了示威者在輿論上的立足之處。兩年後的今天,終於輪到一班初出茅廬的社運學生,痛嘗警民關係的破滅,以及森嚴的警察社會的降臨。過去學民思潮的行動,皆高舉「和平理性」為行動原則,行動和、簡潔,重象性意義,如送給教育局長「誠實豆沙包」等多個小禮物。而十二萬人的佔領集會,則強調公民自發的廣場活動和運作,如市民自發的「一人一地蓆」、「廣場圖書館」等。群眾開路給救護車的紅海景象,更印證了參與者的公民質素與一種新的抗命可能,這對過往以抹黑示威者「破壞安寧」為慣技的當權者十分不利。或者,因此警方不惜反口覆舌,破壞警民互信,都要阻礙和平示威的進行,甚至向外宣稱學民思潮「霸佔」馬路,製造示威者阻路的印象,目的正是為政府消滅廣大市民對「抗爭具有在秩序」的信任,要破壞大眾「在行動中可以自我治理」的意識。# e) L' J# C& N0 w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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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安排令老人走出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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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二十六日的行動中,警民關係科人員不斷向學民思潮轉述「現場指揮官」的話語,指經他們評估後,按示威人數、路面情,「為安全想」,要求我們在行人路上示威。而在場的軍裝警員則近乎「念口簧」地提醒示威者,「好危險啊」。而且警方一直無從解釋他們的安全判斷如何生,因為就示威者沿路所見,我們要求開放的行車線使用量甚低;相反,行人路上不少商舖備受影響,甚至有老人被人潮逼出馬路。這些都是香港向「警察國家」的具體病,德國法律哲學家拉德布魯赫在著作《法學導論》中指,「警察國家不知道國家權力的界限,他們不僅是要保護人民免於他人的侵犯,而且還要保護人民免於自身無知的危害,因而犧牲人民的自由,以保障其福祉」。意即政府總是自視為人民的監護人,以「安全」之名奪人權,學民思潮抗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除了具體上不服膺於公安條例,更是在理念上控訴家長式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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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靜坐或靜臥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_) `& F4 Y; x  `% E# @' o! E1 P

8 I6 U$ K6 I! }( atvb now,tvbnow,bttvb我們相信所有關於公安惡法或警政合一、權力膨脹的爭議,除了靠法律層面上的角力,更要在行動和輿論上,爭取公眾認同在抗爭中形成的、共同的「自己管自己」信念,而非警察所表述的主流秩序。學民思潮在這行動前的會員大會,已擬定了對策:如遇警方阻攔,即時靜坐或靜臥。我們相信非暴力的不合作形式,能爭取市民對公民自主秩序足以抗衡專制秩序的信心。然而警方一再誣衊學生刻意阻礙交通,令我們大感失望與憤怒。警方不但失卻公正的中間人身分,加入了政治爭議中的一邊,更成為政府挑撥分化的輿情工具。以前,政治警察即為秘密警察,是執行監視與酷刑的特權隊伍,但當下的香港警察其實都是政治警察。這個法並非要攻擊警員的人格,亦不是指警隊承受了個別的政治任務,而是在香港核心價撕裂的語境下,整個警隊的本質已從「犯罪控制」轉向秩序維持。凱林和威爾遜發表的破窗理論指出違序行為與犯罪行為是相互連結的,所以要先強化社會的秩序,防治犯罪。這個思維正正體現在警隊和經濟穩定至上的市民上,由於恐懼社會運動變得混亂,撼動他們的利益(對他們以言有如犯罪),所以才要撲滅違序的社會運動,即使它們是多麼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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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O/ t* \2 a5 t  i+ b公安條例正是這個主流論述下的物,其條款不但要求審批示威者的天賦人權,更要從示威道具、出席知名人士等細節上,無孔不入地封鎖和監測社會運動。如在二○○七年的七一大遊行,警方便在不反對通知書的附件中要求主辦單位在上六時前到達政府總部、在遊行過程中不准使用樂器。這些條款嚴重影響公眾表達意見的方式和行動的自由。而「不反對通知書」制度更體現了警政權大的荒謬倫,如集會地點附近有加油站都可成為否決公民權利的理由。公安條例是警察社會時代的象性法例,當要全力爭取修改或廢除,然而要抵抗警政聯合的抹黑與打壓,還靠公民自治能力的發展與彰顯,建立群眾的共同文化與政治性格,才能擋住主流秩序的脈搏,去除警察社會的強力綑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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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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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學民思潮前召集人。二○一一年跟兩三餘友人發起學民思潮,開展了十多個月的旅程,最後與十二萬人在終點處相見。不愛鎂光燈,所以中途轉個位置,找個身位,從事更喜歡的設計藝術和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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