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年前,政府大幅修正「出版法」時,輿論群起撻伐;但行政院最近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時,媒體卻都噤聲不語,渾然不覺這部法律將嚴重影響媒體未來。 這部被人簡稱為「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案,立法動機是因旺中案與壹傳媒併購案而來。但草案從NCC研擬到內閣通過,前後卻祇花了極短時間,行政院更將此法列為優先法案,亦即若無意外,立法院本會期即可完成立法。
4 n( y, _9 \1 D: ^0 {+ ~4 e5.39.217.76但對影響媒體未來發展如此重大的這部法律,台灣所有媒體卻從未質問過兩個基本問題:為什麼非立法不可?為什麼非在這麼短時間內匆促完成立法?
0 _$ c. N7 a. h梅鐸的《世界新聞報》爆發竊聽醜聞後,首相卡麥隆指派的「李文森調查委員會」花了十六個月時間才完成調查報告,但對應否以立法方式設立新聞自律組織,英國卻爭議至今仍未有定論。
( z& U# h5 @" s' V0 i3 g公仔箱論壇雖然工黨與自民黨都贊成立法,但卡麥隆卻自始堅決反對。他的理由很簡單:政府立法即是侵犯了新聞自由,立法管制媒體也猶如「跨越了盧比孔河」;媒體自律雖需管制組織,但這個組織卻必須是不受法律強制規範的獨立自律組織,否則,英國三百多年來引以為傲的新聞自由傳統,將從此一去不返。
' N: I$ W. _0 l: V公仔箱論壇就為了應否立法這麼一項基本爭議,過去半年內,首相府與文化部曾多次跟報業負責人協商,國會議員與朝野政黨也反覆談判,直到三月下旬朝野三黨領袖才達成一項跨黨協議:以皇家特許狀方式設立一個新的媒體自律組織,化解「政府立法」可能帶來的爭議與弊端。
2 M) U3 Y* o) z( Z& z公仔箱論壇卡麥隆雖然從最初堅決反對立法,讓步到同意採取皇家特許狀模式,但艦隊街對跨黨協議的反應卻是多數反對、少數保留。這幾天多數報業負責人更提出他們的方案,擺明絕不接受跨黨協議,他們的反對理由是:少數媒體犯了錯,但絕不能以犧牲新聞自由作為代價。tvb now,tvbnow,bttvb$ o7 ]% ^7 T' h* U
英國政府與媒體僅僅為了「應否立法設立媒體自律組織」這樣一個基本問題,就爭論這麼長時間;但台灣的「反媒體壟斷法」洋洋灑灑有五十幾項條文,其中每項條文都比媒體自律組織更攸關媒體未來,但英國一個問題可以討論半年,台灣五十多項問題卻要火速立法,這種立法速度,其誰能比?5.39.217.765 [0 T+ \- x7 ~6 l1 D; O
更不可思議的是,英國報業可以為了區區一個媒體自律問題,就大鳴大放好幾個月;但「反媒體壟斷法」雖然通篇盡是管制性規定,政府甚至強制介入媒體組織運作,干預媒體自主經營,然而,卻沒有一家媒體敢於公然反對,遑論集體對抗?
$ u! w: M0 g+ Y9 G H沒有人贊成壟斷,但看過反壟斷法草案的人難道不應質疑:政府對媒體應該擁有這麼大的管制權力嗎?旺中案與壹傳媒併購案雖讓人心有所憂,但若立法代價是新聞自由與媒體自治的雙重犧牲,豈不更令人憂心?難道大家都忘了「不得立法侵犯」?2 D- B/ P- A- ~1 Z3 \1 h, ^
當然,更令人失望的是江宜樺。他自稱是個自由主義者,但一個自由主義者怎麼會無感於反媒體壟斷法可能會侵犯新聞自由?反壟斷雖是當前的政治正確,但卡麥隆可以在竊聽醜聞爆發後,仍敢於對抗立法管制媒體自律的龐大壓力,江宜樺何以連應否立法及應否快速立法這兩個基本問題,都不曾有所質疑?5.39.217.76$ `( J: d, T7 O8 H6 X* W" {/ `
閣揆無感,媒體不語,難道這個年代真的比「出版法」那個年代還要遠遠不如?怪哉!
- E( _, \! h4 [2 l: c(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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