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1988年在司法危機事件中遭革職的3名最高法院法官之一的丹斯里佘錦成,因心臟並發症而在上週六(本月20日)病逝,享年81歲。
% X. F9 y. ~& h+ K* m+ m( f5.39.217.76佘錦成和前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及另一名前法官已故丹斯里旺蘇萊曼,於1988年的司法危機中遭革職。" S/ g$ @1 } _# H- z: u
巫統於1988年年2月被宣判為非法組織,時任首相敦馬哈迪醫生過後修改聯邦法院第121(1)條款,把“司法權在司法”修改為“司法權在法律”,制定法院只享有聯邦法律賦予的權限。
# {5 }# x$ r: Y. M' m5.39.217.76由於法院的權限遭削弱,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巴斯和20名法官聯署上書國家元首,非議馬哈迪一再打擊和乾預國家司法。tvb now,tvbnow,bttvb4 k( p7 }& N i0 q( ?4 f
不過,國家元首當時卻諭令沙烈阿巴斯停職,並設立仲裁委員會調查沙烈阿巴斯。仲裁委員會於1988年8月8日裁決沙烈阿巴斯“罪名”成立,並建議國家元首將他革職。
" e! r% ~- h+ ]- C& `5.39.217.76當時另5位最高法院法官因發出禁令給沙烈,以阻止仲裁委員會呈交仲裁報告書給國家元首,也遭停職查辦,後來其中兩名法官佘錦成和旺蘇萊曼被革職。
: n* }6 U& v/ |% Q x+ V# }( v q2008年,政府宣布支付撫卹金給6名前法官,以作為他們在司法危機中所承受痛苦的補償,其中旺蘇萊曼和佘錦成各獲200萬令吉的撫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