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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前最高法院法官佘錦成病逝

(吉隆坡22日訊)1988年在司法危機事件中遭革職的3名最高法院法官之一的丹斯里佘錦成,因心臟並發症而在上週六(本月20日)病逝,享年81歲。0 U* W& \7 s- N6 V$ j! N* D
佘錦成和前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及另一名前法官已故丹斯里旺蘇萊曼,於1988年的司法危機中遭革職。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F$ H' b4 e0 Q" q. M' K
巫統於1988年年2月被宣判為非法組織,時任首相敦馬哈迪醫生過後修改聯邦法院第121(1)條款,把“司法權在司法”修改為“司法權在法律”,制定法院只享有聯邦法律賦予的權限。' s0 E- `' c: X& c  m$ {4 _" ?
由於法院的權限遭削弱,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巴斯和20名法官聯署上書國家元首,非議馬哈迪一再打擊和乾預國家司法。  Z' Q  l. s$ D, x. P) T
不過,國家元首當時卻諭令沙烈阿巴斯停職,並設立仲裁委員會調查沙烈阿巴斯。仲裁委員會於1988年8月8日裁決沙烈阿巴斯“罪名”成立,並建議國家元首將他革職。公仔箱論壇$ \6 ^% S4 O* }" w9 ^5 L- k8 X
當時另5位最高法院法官因發出禁令給沙烈,以阻止仲裁委員會呈交仲裁報告書給國家元首,也遭停職查辦,後來其中兩名法官佘錦成和旺蘇萊曼被革職。
2 h5 y% V9 H2 [# I2 |2 r8 j5.39.217.762008年,政府宣布支付撫卹金給6名前法官,以作為他們在司法危機中所承受痛苦的補償,其中旺蘇萊曼和佘錦成各獲200萬令吉的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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