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戏剧教师带14岁女学生回家里胡搞,还拍下两人的性爱短片,结果东丢了工作,如今还可能要吃牢饭。' L- Z( m; A# ]; ~
被告现年25岁,案发时是一所中学的戏剧教师。
4 p5 k4 I4 l3 w他共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09年5月至7月间,在位于蔡厝港的住家内,3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tvb now,tvbnow,bttvb1 `( m" P4 U0 v- O, q/ u
庭上揭露,被告是该校的校友,毕业后回母校执教,每周到学校授课两次,并在2008年认识受害女生。
) G6 P* M* r# B' U- \3 n5.39.217.76两人认识一年后,在2009年2月19日开始交往。被告当时21岁,而念中二的女生只有14岁。他们交往约3个月后,被告就带女生回家胡搞。5.39.217.768 l. p, W$ B2 m: k$ y) T' y7 v! B% v1 k. x
女生提分手,老师恫言跳楼,恐吓派人报复;事发后继续交往,3年后才被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