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戏剧教师带14岁女学生回家里胡搞,还拍下两人的性爱短片,结果东丢了工作,如今还可能要吃牢饭。
$ _1 v4 E* s6 }: c1 b7 ?( }tvb now,tvbnow,bttvb被告现年25岁,案发时是一所中学的戏剧教师。
2 g6 P( i; V4 X9 s4 M! g3 T5.39.217.76他共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09年5月至7月间,在位于蔡厝港的住家内,3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 B' `/ G- v4 O) Q* d' X5.39.217.76庭上揭露,被告是该校的校友,毕业后回母校执教,每周到学校授课两次,并在2008年认识受害女生。5.39.217.76) { N# g' I% {2 d7 }3 d
两人认识一年后,在2009年2月19日开始交往。被告当时21岁,而念中二的女生只有14岁。他们交往约3个月后,被告就带女生回家胡搞。& v6 C% w. G/ I+ N* \& K
女生提分手,老师恫言跳楼,恐吓派人报复;事发后继续交往,3年后才被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