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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藉核四經驗 推動不在籍投票

朝野政黨或學者專家在核四公投門檻、題目、主文、範圍等議題上「華山論劍」,意識形態的政治攻防始終南轅北轍。但對不在籍投票,卻難得有共識。 新北市長朱立倫提出利用核四公投機會,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行政院長江宜樺樂觀其成,馬總統表示支持,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認為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選民在投票日當天因無法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而透過制度的調整,讓選民於其戶籍所在地之外行使投票權的制度。不在籍投票,可分為通訊投票、提前投票、代理投票、移轉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以及國外投票等六種。 不在籍投票制度在歐美行之有年。在東亞,鄰近的日本、菲律賓在二○○○年之後,也分別實施不在籍投票。我國六十年來通過各種選舉,不斷提升選民的民主素養與選務人員經驗素質的累積,過去選務機關以技術困難之行政程序問題,並不構成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的障礙,而多數選民也認同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 國內最近一次不在籍投票議題的提出是在二○一○年二月,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研議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實施不在籍投票,遭民進黨質疑是為國民黨一黨之私,反對任何形式的不在籍投票。同年十月,內政部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八的受訪民眾贊成政府規畫推動不在籍投票;至於是否在二○一二年總統選舉開始實施,也有百分之七十一民眾贊成,有百分之二十七民眾反對。 政府有義務協助具有投票權的公民順利投票,有關利用核四公投試辦不在籍投票的方案,先從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著手,藉由循序漸進的方式實行不在籍投票。由於通訊投票存在較多技術層面的問題,可規畫實施移轉投票先行,針對無法在戶籍所在地投票的軍警人員、學生、受刑人、選務工作者及國內移動工作者,由選民事前申請、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到投票當日所在縣市,選民再親自前往投票所投票。 朝野既然在不在籍投票議題上有共識並能理性對話,不在籍投票制度的精神又符合廿一世紀民主治理的趨勢。當務之急應盡速修法,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並付諸核四公投實施,藉此吸取實務經驗,應用在未來的全國性選舉,不論公投結果如何,都對台灣民主深化具有正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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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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