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欲推以價制量政策,避免醫療資源被不當利用,立意良善,卻是「見樹不見林」,只注意枝微末節,治標不治本。 筆者走訪健保特約藥局,不時會碰到持慢性病處方箋的民眾跟藥師要求:「這顆藥我還剩很多,可以不要拿,跟您換其他的東西嗎?」絕大部分藥師會拒絕要求,仍然照單給藥。只是這些「多餘」的藥,被病患拿回家,「下場」如何,可想而知了。 台灣用藥浪費已非新聞,要杜絕此一現象,絕非單方向「加重」民眾負擔,就能畢其功於一役,必須衛生署、醫療院所醫師、民眾等共同努力才行。 首先,醫師掌握藥品處方權,當慢性病患者回診時,除了透過健保IC 卡仔細查核患者的就診記錄,避免重複給藥外;亦應探詢患者是否還有「剩藥」,藉以瞭解患者的用藥情形,並且據此調整處方藥量,甚至要本於職業道德,勿淪為替藥商衝業績的工具。 其次,「看病拿藥」向來被民眾視為理所當然,無形中養成「不拿白不拿」的習慣。因此,若病患吃了某種藥感到不舒服,就該據實反映給醫師知道,千萬別因為怕惹惱醫師,自行選擇性吃藥,既影響了療效,更造成資源的浪費。 最後,健保一年用藥達一千兩百億元,占預算的四分之一,會不會太高?除了造福藥商荷包滿滿,健保局在用藥審核把關,還要多多加油! / I+ M: J( C4 B w/ D"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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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3 聯合報】% M9 a8 |0 a; B+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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