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傳會(NCC)在農曆年前公布了「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架構。媒體壟斷問題所引發的社會對立,至今仍未平息,而幾個受關注的併購案,也遲遲無法解決。這個草案必然受到各界高度的關切與期待。不過目前草案只有大綱架構,還無法知其全貌,而且NCC野心很大,涵蓋範圍極廣,未來將有很多聚焦收斂的工作,在策略上需要再加思考。
9 r: h$ a# q8 _/ \* r! S5.39.217.76按照NCC所公布的草案架構,未來「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將包含維護資訊及意見之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與自主強化自律、提升公民自主管理能力等3大要素。其中最受矚目者,自然是與反媒體壟斷直接相關的維護資訊及意見之競爭環境規範。從其名稱可知,這個專法未來管制的對象,將會以廣播電視媒體為對象,而不包含平面媒體的集中化問題。雖然現代社會公民的資訊意見來源越來越多元,但電視仍然是最重要的大眾媒體,而世界各國對於媒體壟斷與集中度管制,亦多將電視平台及節目作為核心,因此NCC的架構合乎需求及潮流。tvb now,tvbnow,bttvb8 M, v/ ?# _( U, L9 f S& g
然而反媒體壟斷規則的基礎,在於確保「意見市場」(marketplace of ideas)不會受到少數集團的支配及控制。從這個角度觀察,在評估廣電媒體併購結合案,是否會造成意見市場過於集中的問題時,就不能只僵化的只以廣電媒體作為範圍,而必須將足以影響、支配意見的相關媒體,也一併納入檢驗範圍,才能夠完全掌握結合案件對於意見市場的集中度及市場力量的影響。換言之,即使以廣電媒體作為規範對象的方向正確,仍須將包含平面媒體在內的相關大眾媒體,納入意見市場的定義中,並納入考量,才能達到反媒體壟斷的立法精神。
. c. d) S2 t5 A& w: }/ q7 `tvb now,tvbnow,bttvb又未來草案可能仿效各國經驗,以一定的市占率作為管制門檻,畫出所謂的管制紅線。以門檻作為管制基礎,確實可避免完全剝奪媒體結合所能帶來的經濟綜效,也可以降低NCC未來的工作量,然而此一架構的效果,取決於門檻的高低,還有市占率調查的正確性。以德國、英國為例,其收視占有率門檻有30%,亦有20%。這些國家人口數倍於台灣,而且公共廣播電視(例如英國的BBC)的重要性,更非我國可以比擬;其管制門檻是否能平行移植?又如何訂出最適合台灣的監管門檻,需要更細緻的研究與討論。
* F( h- C* q4 x1 P4 O另一個更關鍵的議題,是確保收視占有率調查的正確性及公信力。目前台灣除了AC Nielsen(尼爾森)這家商業收視率調查公司外,幾乎沒有其他具有公信力的調查機構,但尼爾森的收視調查,主要是以決定廣告費用高低為目的,並不適合作為媒體結合調查所需,更何況除了電視外,幾乎沒有其他媒體的市占率調查;在德國,還特別為此成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調查的「媒體集中度調查委員會」(KEK)。由於管制門檻必然是未來NCC與受管制企業間攻防的主戰場之一,因此調查機構的建立,是需要預先規劃的重要配套。
: A1 e! X! D' ~( w2 W; x2 m* v# Q2 P公仔箱論壇最後,草案的其他要素,例如保障新聞專業與自主強化自律等,包含了許多很有野心的規則,例如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自律措施,公協會自律機制及新聞倫理委員會等條款。這些機制都很重要,但過去不同機關也曾多次嘗試導入,但因整體傳媒環境的條件不成熟等因素,最後都失敗了。這次若能成功建立,自然應予以肯定,然而納入這些要素,使得整部法律異常的複雜沉重,更使得在討論時議題戰場過多,無法集中焦點,可能還不如以輕裝攻頂的思維,現階段專心把反壟斷規範完成。 5.39.217.76. j8 `3 X. { E$ L. } t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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