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大馬公司委員會指出,儘管綠野種植計劃(CHGS)已經終止,但相關管理公司必須按照種植管理協議(Grower's Management Agreement),回退現金給投資者。; b5 Z8 T" w/ o
“大馬公司委員會仍有責任,確保資金回退行動會按照種植管理協議去進行。”
* Q$ S; W) X. l" |: f, E( l該委員會總執行長莫哈末納因針對綠野種植計劃週五舉行的投資者大會結果,於週六發文告說,該委員會也將持續關注各利益攸關者,以確保他們遵守1965年公司法令中,有關信託契約和相關協議的條例。; `1 r* R/ P0 T% x( F& i
他說,按照種植管理協議的第10條文,相關的管理公司有法律義務退還投資者的投資金額。
" o; _; E! O5 G5 T. ?“否則大馬公司委員會可以採取行動,對付相關的管理公司。”# s7 M- i$ i! o
綠野種植計劃的管理公司是PlentifulGold-Class有限公司(簡稱PGC),其創辦人兼主席是丹斯里李金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