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3-1-24 11:08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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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丞軒﹕與其作偽君子,我寧當「暴民」「流氓」——回應陳莊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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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莊勤先生在《明報》撰文,指港大學生會的歷屆幹事在港大學生會百周年的晚宴上為一名被現屆學生會無理解僱的老員工討回公道一事,是和該晚的場合毫無關係的「踩場」。陳先生對事件的背景隻字不提就借他人之口教訓我們是暴民流氓。這種不求甚解,只談表面不顧內容的態度,我實在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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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W$ C6 @0 h9 j4 t( U港大學生會於上周五舉行百周年晚宴,邀請歷屆幹事回校慶祝,當晚學生會藉此機會嘉許為學生會作出了傑出貢獻的朋友和前員工。與此同時,現屆學生會卻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的情下指控一名為學生會30多年的員工偷竊,在沒有給予該名前員工任何抗辯機會的情下將其解僱,事後更拖欠薪金,於是有前學生會幹事在百周年晚宴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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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J2 a. F; `0 v5.39.217.76和該場合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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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 X! b* `# w/ B5 o3 S! E7 E6 ~陳先生指當晚的行動和該場合毫無關係,所以是很不合適的行為,這顯然是錯誤的見解。港大學生會一方面舉行百周年晚宴,聲稱要表揚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員工對學生會的貢獻,另一方面誣陷另一名服務學生會30多年的員工及將其解僱。在這個場合在這個地方請現屆學生會出來公開對質,似乎沒有不合適之處。若非適逢百周年晚宴,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會知道如此不公的一件事在港大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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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說,即使有理,都不應大吵大鬧,騷擾到貴賓席上的呂君發先生。然而,陳先生一文根本沒有討論為何今時今日有很多的抗議示威都以相對平靜開始,以對峙結束。這是因為另一方面根本沒有打算認真和你溝通。1 M6 s8 k% J: R3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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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一方提出理據,要求學生會逐點回應,學生會卻只重複一篇根本沒有解釋到任何疑點的官腔新聞稿。抗議一方邀請學生會辯論,如果學生會是有理的話,何解要拒絕?如果學生會是有理而抗議一方繼續無理取鬧,我想在場多名如陳先生一樣德高望重的人也一定會為學生會辯護,但為何現屆學生會會長陳冠康後來要不顧一眾賓客,自己偷偷從走火通道逃去呢?實在耐人尋味。1 K9 ^3 X/ v9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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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踩場 是為老員工討回公道4 L% L/ f, e7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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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行動,不是踩場,只是為一個服務學生會30多年被棄若敝屣的老員工討回公道而已。回校聲援的舊生,也準備了充足的資料和文件去讓大家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這是陳先生眼中的流氓嗎?不過,對於只讀到一頁別人棄掉的報紙,就說這份報紙不專業的陳先生來說,可能只有「撐學生會也好、反學生會也好、最緊要自我感覺良好」這種標語才不會被標籤成totally undignifie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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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香港大學學生會2009年度行政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