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再度難產,筆者認為:即便民主過程需要時間,但一再無法選出足額董事名單的結果,也凸顯出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亟須透過修法,來改善這場鬧劇。 在連續兩次名單審查的過程中,大眾即便能藉著網路轉播監督審查過程,但卻無從究責民意授權的票,究竟能否被正當使用,而非淪為政黨角力的工具。 因此,認為往後的審查若能以採行「記名投票」為之,審查委員也應適時附註同意與不同意的意見,才能削減其中政治力介入的疑慮。 除此之外,「四分之三」審查委員同意的門檻,也是值得討論的方向,此次審查過程中,即便歷經漫長的四輪投票,亦經過審查委員相互的討論、拉票過程。 但是,在每輪投票之中,總有一、兩位候選人以些微票數之差,無法突破四分之三的門檻。 如此高門檻的制度設計,究竟是增進董事代表性,抑或是增加少數杯葛的可能? 整體而言,延任超過兩年的董事會亟須有新的成員,來為公視未來經營做出整體的擘畫,否則最終犧牲將是全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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