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通訊傳播產業匯流發展的廣電三法修正案,終於在立法院取得共識,但因臨時增加民進黨團主導的「反媒體壟斷條款」,而吹皺一池春水,徒增變數。我們支持廣電三法的修正,但對於是否納入「反媒體壟斷條款」必須再三思。 本次廣電三法修正的關注焦點,在於有線廣播電視法(有廣法)的修正。這是由於拜數位科技之賜,有線電視系統除提供電視節目外,更成為寬頻上網、語音電話等服務的平台,使其成為電信固網以外,第二套遍布全台的數位寬頻網路。也因此數位化發展的快慢,以及投資建設力道的大小,與整體寬頻建設及數位傳播市場的健全息息相關。於此同時,中華電信利用電信網路所提供的電視服務(亦即MOD),也已經號稱超過百萬用戶。 面對此種趨勢,現行有廣法顯然已經過時。現行有廣法把有線電視當成一種區域性、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因此把台灣切割成51個經營區,每一經營區開放5家業者經營。但是經過近10年來的整併,除了台北市等少數地區外,幾乎所有的營業區都是獨家經營,沒有選擇。再者,現行有廣法為避免獨占的問題,限制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擁有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三分之一,也不能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總家數二分之一,以及不得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在這種層層切割的拘束下,有線電視實在很難成為關鍵的寬頻基礎設施,也與現狀嚴重脫節。目前雖然表面上我國有近60個系統台,但除少數未被併購的獨立台外,實際上全台的有線電視都屬於凱擘、中嘉等5家大型集團掌控。於此同時,中華電信的MOD也早已提供與有線電視幾乎同樣的節目內容。現行的規定,一方面讓系統集團之合併頻頻受限,更使得中華電信MOD始終妾身未明,享受有線電視之利,卻無須遵守有線電視的義務。 即將通過的有廣法修正草案,修改重點,一方面解除經營區過度切割的限制,另方面也正式將中華電信MOD納入有廣法的適用範圍,將有助於加速有線電視的平台競爭,增加消費者的選擇,並且符合跨業匯流後的產業結構,建立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而其他新增條款,特別是要求系統業者必須確保各類節目之「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上下架」機制,更有助於節目內容的多元化及競爭。對此,我們必須肯定國家通傳會(NCC)及立院朝野的苦心。 但對於突如其來進入二讀的「反媒體壟斷」條款,我們卻有相當的保留。按照目前修法方向,未來持有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關係企業10%以上股權者,不得持有有線電視系統持股的10%。這個條款的背後,反映出社會各界近來對媒體過度集中問題的關切,而我們也同意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思索,但是限制股權,僅是規範媒體壟斷的諸多方式之一,欠缺其他配套,效果將很有限。更何況隨著平台競爭的深化,未來有線電視系統台對於壟斷言論的能力將會越來越低,現在納入如此嚴格的限制,即使可收「解決個案」之效,也欠缺通盤的考量。再者,反媒體壟斷的問題,應該將所有具社會影響力的大眾媒體一起加以思考,而NCC業已承諾將於3月提出跨媒體全部適用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此時此刻更不宜單純因為機不可失,就進行局部性、切割式的立法。 總之,有廣法的修正絕對有助於數位匯流的發展。至於「反媒體壟斷」條款,其政治表態效果已經充分達到,立法院應發揮智慧,尋求更圓滿的結局。 2 `' @5 B. L, d* U7 c* ~9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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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經濟日報】tvb now,tvbnow,bttvb* J. F `8 {/ j# w J# ~!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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