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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不能加入反對黨” 校規打錯字

(新山4日訊)網絡論壇流傳新山寬柔五小新學年開課列新校規,規定學生不能加入“反對黨”,該校校長受詢時澄清純粹只是打錯字,正確的校規為“不能參加私會黨”。
. [3 V0 Z1 t" R- Y9 qtvb now,tvbnow,bttvb該校校長蔡奕明今日受訊時強調,有關網路上熱烈討論該校校規註明“不能參加反對黨”是打錯字,該校的校規是規定學生“不能參加私會黨”。
' V8 Y. E" A& e6 G- A他指出,校方已經向家長解釋該錯誤,該校沒有特別規定學生不能加入任何政黨。
% o0 |- K' J, B( L( x4 `( g2 ctvb now,tvbnow,bttvb他也說明,小學生年紀還小,怎麼可能會加入任何政黨?
' _; P# f: v  m: M4 X1 ?* ?根據“新山論壇”面子書上載的校規顯示,第117條校規“不能加入反對黨”為其中一項犯法行為,有家長因此覺得不滿,把校規上載到該論壇,引起許多網民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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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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