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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不能加入反對黨” 校規打錯字

(新山4日訊)網絡論壇流傳新山寬柔五小新學年開課列新校規,規定學生不能加入“反對黨”,該校校長受詢時澄清純粹只是打錯字,正確的校規為“不能參加私會黨”。5.39.217.76/ r- s8 f5 {5 T1 v* X4 h  n
該校校長蔡奕明今日受訊時強調,有關網路上熱烈討論該校校規註明“不能參加反對黨”是打錯字,該校的校規是規定學生“不能參加私會黨”。
  M. p; X" Z1 P/ Z' X* H3 q他指出,校方已經向家長解釋該錯誤,該校沒有特別規定學生不能加入任何政黨。
7 P0 Z6 A* w& d7 \公仔箱論壇他也說明,小學生年紀還小,怎麼可能會加入任何政黨?
3 D- C/ T$ [1 q9 }! B根據“新山論壇”面子書上載的校規顯示,第117條校規“不能加入反對黨”為其中一項犯法行為,有家長因此覺得不滿,把校規上載到該論壇,引起許多網民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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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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