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總統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實施「兩公約施行法」後,如果要能夠貫徹總統「打造台灣有國際級的人權環境」的承諾,立法及行政部門勢必要更積極推動人權事務;同時建立法律及政策的人權影響評估,才不至於一方面高舉人權大纛,另一方面制訂的國家大法卻侵害了人權,特別是弱勢者的經濟安全,會在齊頭平等假正義之下,傷害了他們的生存權。 勞保的年金制度是一個最好例子。昨天勞保局公布官方數據,發現去年十月、十一月兩個月被領走七六八億元,因為當初行政院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勞保基金將要破產的傳聞作出保證與澄清,導致近六萬名搶領一次金的勞工,即便後悔也「回不去了」。這是政府在評估勞保財務問題時,未先從保障弱勢勞工退休生活經濟的人權面向尋求解決,引發勞工恐慌的後遺症。 而為了勞保基金的永續經營,強調世代正義,政府正在舉辦座談會,預計將在一月間提出改革版本,揣測不外要延後給付年齡,降低給付金額或增加保費。可是在談論公平正義的同時,是否也應聽聽身心障礙勞工的聲音,正視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的事實。 就像這波急著一次領回退休金的,也包括許多身心障礙勞工,因為他們原本就擔心自己的身體,無法撐到可以領取年金的年齡。勞保局的統計,身心障礙勞工平均約五十二歲退休,而且有許多文獻調查指出他們平均餘命少於一般勞工;勞保單位如果不評估這個族群的特殊性,只強調年金規畫的齊頭對待,其實是在這些身心障礙勞工身上取得財物利益,是制度的不正義。 另如社會救助法裡,被認定有工作能力的人,雖然沒有收入也要被核定所得(虛擬所得),一個被認定有工作能力但找不到工作的身障者,卻要被核定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五的薪水,這個虛擬所得的核算還跟著基本工資浮動。 一○一年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一八七八○元後,一○二年所核算之身心障礙者的虛擬收入為一○三二九元,超過台灣省、台南市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一○二四四元,及台中市的一○三○三元;換句話說,台灣省、台南市及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會因多出來廿六元或八十五元失去低收入戶的資格。在一個晚上燦爛的跨年煙火之後,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身障者,生活無依陷入困境,這就是沒有人權評估制度之惡。 齊頭對待不是真公平,政府的法律政策需要有效評估對弱勢的影響,提供給他們公平生存的機會才是人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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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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