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為公司嚴重違反勞基法,憤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前次求職誤踩地雷,痛定思痛要好好仔細選擇,因此求助就業中心,並申請失業補助。 申請時,推介單位要求我從公司求才資料中,挑選一個「適合」的工作,翻了翻沒有適合的,但推介員表示,一定要找出一個「適合」的工作,否則顯示沒有工作意願,資格不符會撤件! 我只好勉為其難挑選一家,到了申請櫃台調閱公司詳細資料,竟發現我要求職的是助理工作,該家公司是以助理登記,到了櫃台查資料才知道竟是設計師兼助理工作。 設計師與助理薪資有非常大差距,若要聘用助理做設計師工作,明顯剝削勞工。我問承辦人員:對於求才公司有沒有篩選?答案竟是沒有,我們沒有人力去做!這不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嗎?我拒絕了!但是承辦員說,不能拒絕!否則顯示你沒有工作意願,資格不符要撤件!不知所措的我,只好半推半就。 我需要工作,而不是一個爛工作,起碼也不要是違法公司吧!我與妻子都在單親家庭長大,共同努力好不容易有個家,目前有二百多萬貸款且要扶養二兒女,沒有理由沒工作意願,只不過不想重蹈覆轍,這樣一個小小心願,錯了嗎? 不是勞工刁鑽,而是好的工作環境難尋。台灣勞工勤奮是全世界公認,政府不是應該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讓勞工安心工作不失業,不是嗎?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 K/ _! i7 ~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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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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