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葉俊宏/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台北市)】, k4 m, U w9 {' h0 H7 Y3 p' y4 I
| 2012.12.26 07:46 am | [/td][/tr][tr][td] [/td][/tr] [tr][td]昨日陳芳明教授「美麗灣的死刑」一文對環評制度有部分誤解,特予說明。 文中論及「最高法院宣判之後,台東縣政府完全採取不作為態度」,事實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中,並沒有「必須先拆除再補作環評」的文字。所以台東縣政府依判決所為「命開發單位停止開發」,及後續補正環評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等作為,不應解讀為採取不作為態度,也不宜解讀是敢於對抗中央政府及敢於對抗最高法院的作為。 又文中認為環評委員會「完全在密室空間進行,不容記者採訪,不容環保團體旁聽,嚴重違背民主精神」。事實上,審查委員同時也要求開發單位及贊成開發之團體或民眾離席。這種作法除可讓審查委員不受干擾作專業討論外,也與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規定「本會議進行決議前,旁聽居民、居民代表、相關團體均應離開會場」相符。 另文中認為「有條件通過,全然沒有內容」,其實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完整,應以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整體內容判斷,如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已將各項評估事項納入,並被審查委員認可,則未必要重新將環評書件承諾內容再予逐一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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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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