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大學教授擔任扁家涉及的南港展覽館計畫案評審,因收受廠商賄賂並掩護其得標,遭判刑七至八年徒刑定讞,皆需入監服刑。消息傳出,媒體形容「學界為之震撼」。 之所以說學界為此震撼,原因有二:從道德面看,大學教授為區區金錢誘惑而舞弊放水,敗壞學風,令人感到不堪。從法律面看,教授收受之賄款不過五十萬到兩百萬元之數,遠不如官員貪汙金額,卻被判處七至八年重刑,創下學者為評審入獄的先例。法律之鞭如此毫不容情,能不讓眾多擔任政府計畫評審的學者心中為之一凜? 觀察近來層出不窮的學界貪瀆弊案,司法此次痛下重手,恐怕有不得不然的考慮。且看:在嘉義縣的環保勞務採購弊案中,由縣府授意的特定教授擔任評委,將廠商、官員和學者的三角利益串成一氣,囊括所有發包肥水;曾是國內環保先驅的台大教授游某,利用他和官員的關係向廠商八度詐財;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的貪瀆案,則查出實踐大學教授金某充當白手套,幫廠商量身打造規格以助其得標。至於大學教授虛報、詐領研究經費弊案,人數更多達數百、遍及各知名大學,令人咋舌。 撇開量刑的輕重不談,學界風氣敗壞,這股歪風若不及時遏止,後患無窮。其中,有三個層次的問題必須檢視:第一,是對學術良知的背叛:教授之所以受聘為公共工程評委,主要是要借重其學術知識,以客觀地位進行專業評斷。但如果知識可輕易出賣,不啻是對科學與知識的嚴重背叛。 第二,是品格教育的惡劣示範:大學教授的傳道授業解惑工作,極重要的一部份薰陶是在於「身教」。若學者為了少許金錢即可以放棄原則,在暗中與廠商、官員勾串取利,甘於充當鷹犬,擁抱這種價值觀的教授,將留給學生什麼樣的教育? 第三,是導致公共建設的變相腐蝕:政府之所以設置評審機制,是為避免官商勾結之弊,因而增加學者的評審作為「第三方」的制衡角色,以確保公共工程的健全。但如果這第三方的學者輕易就使自己融入官商勾結生態,置公共建設品質於不顧,那麼偷工減料、私相授受的工程,除了浪費公帑,勢必會因品質腐蝕而對公眾的安全構成威脅。金姓教授為消防署打造背書的「救災衛星通訊系統平台車」,耗資六億七千多萬元,在八八風災中卻形同廢鐵,就是最真實寫照。 學者應邀擔任政府計畫案評審,原是一個崇高的「裁判」角色,是知識份子服務公眾、回饋社會的機會。然而,一旦為貪淪為共犯,那就是自甘墮落,無路回頭。以南港展覽館弊案為例,此案起於吳淑珍向廠商索賄而發,而為遂行其貪瀆,當年的內政部長余政憲配合洩漏了評委名單,廠商則逐一買通六名教授。吳淑珍在此案收賄九千萬元,被依圖利罪判刑九年,但她因身體孱弱倖免於入獄。反觀六名教授,收取的賄款不及吳淑珍的尾數,卻面臨身敗名裂及七、八年的牢獄之災,划得來嗎? 觀察上述案例,南港展覽館弊案和消防署救災衛星通訊平台車弊案都發生在二○○四年,這是個耐人尋味的訊息。在第一次政黨輪替的四年後,公共建設的評審制度遭到攻陷,應該負責幫政府把關的學者,在不肖官員的示意下,接受廠商的賄賂,進而集體護航放水。也因此,今年嘉義縣府發生的評審學者集結成夥制度性地收賄,只是集其大成罷了。換言之,扁家的貪瀆其實不只是其家族的個別墮落,而已牽動了整個體系的操守和倫理的制度性崩塌。 近年人們已注意到高等教育貶值之害,而學者涉貪或不能自持的案例日益增加,恐怕更是不容忽視的議題。當大學教授自甘淪為不肖官員和廠商的共犯,他們能為大學生提供什麼教育? tvb now,tvbnow,bttvb) K2 x0 u+ V0 U8 ~+ q$ O7 G!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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