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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公仔箱論壇  @% a3 Y4 b  ^8 r: _
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
% O5 m  r; j+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
: A/ f; H8 t( b, j+ U%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5.39.217.76& C) g! Y+ w3 v  v
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9 j) V$ D7 J0 m! X
“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
- R6 s: f# S# p  w0 k6 _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
. f7 W: j3 c0 P8 P  }# b& R5.39.217.76“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 d$ j: h" B( |# R
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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