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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 不理校務會議?

近日在新任台大校長遴選過程,遴選委員會執意排斥由校務會議進行認可投票,已經形成嚴重意見對立。然而在遴選過程,由校務會議進行認可投票,而經認可之候選人仍交由遴選委員會最後決定校長人選,如此之校務會議意見表達,有其必要性並且於法有據。 大學自主是學術自由的根本保障,以大學校務會議為代表之校園民主,則是落實大學自主的重要力量。台大近二十年的發展,校務會議不僅集思廣益、凝聚共識而追求卓越,更且維護校園之純淨與自主,例如:台大校務會議曾推動完成哲學系事件之調查與補救、曾居於大學自主的考量而拒絕特定財團之捐贈,更曾為了維護大學發展所需資源而共同抗拒各種政治力量。 未來的台大校長同樣不可或缺校務會議的支持,何況大學法、台大組織規程均明訂校務會議為大學之決策機構,倘若新任校長得不到校務會議足夠的認同,勢必無法推動台大的發展,這豈是台大人、社會大眾、現任遴選委員、教育當局所樂見?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不同意校務會議決議要求進行認可投票已成爭議。以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均有校務會議投票認可程序,且多位現任台大遴選委員均曾任其他大學之委員,如今反而執意反對台大校務會議認可程序,更令人難以認同。倘遴選委員會迴避校務會議之認可投票,而推出渠等所屬意之特定人選,恐將使新任校長無法領導校務而陷其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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