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於法定披露制度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前,確保已披露最新的消息。在新制度下,上市公司有法定責任披露未經披露的內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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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G4 z$ a, \* c所有上市公司都應採取步驟,確保已識別任何已知的內幕消息,並於2013年1月1日前作出披露,以免違反新的法定披露規定。. {3 t- P$ D# \3 c; L" y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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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已於2012年12月1日推出諮詢服務,並於今年較早時發表及在憲報刊登《內幕消息披露指引》,以協助上市公司了解新的披露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