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天下 - 王永平9 }$ h# z$ [6 k) ~( G* I( `+ d
特首應往立法會道歉 ( E/ a. a& d* j
(2012年11月26日) 公仔箱論壇3 Z3 y& _" w+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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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6 y. [6 O2 l+ e# [+ g" A r 【am730專欄】等了5個月,市民終於看到特首梁振英就他大宅的僭建問題發表連附件共五十多頁的書面交代。在高空圖片顯示玻璃棚是梁振英入伙後才出現的證據下,他終於承認「記錯」。聲明還披露原來在去年底競選特首期間,梁振英發現有上手僭建的地下室後,立刻加以密封,並以沒有人查詢為藉口,不向外公布。當時沒有傳媒查詢的原因,是因為較早前他向傳媒表示,入伙時找過專業人士測量,證實沒有僭建物。聲明沒有披露誰是看漏眼的專業人士。公仔箱論壇( k8 {! C0 f; f- F! q" k9 ?: ?0 P
梁特首在聲明中說他在僭建事上有疏忽,不謹慎,沒隱瞞,沒道歉。但從上述玻璃棚例子看,「記錯」與「隱瞞」只是一線之差。假如事件交上法庭,法官或陪審員會如何裁決?市民不妨自行判斷。至於那間今次才曝光的地下室,雖然梁振英發現後即時處理,但他在競選辯論上指責對手唐英年隱瞞地下室時,不知有沒有記得自己大宅也有一間?在被判敗訴的競選呈請中,何俊仁正是以梁振英批評唐英年僭建,予人印象自己沒有僭建為梁振英作出失實聲明的證據。但法官不接納何俊仁的理據,認為批評別人過失不一定等於自己沒有過失。原來真相可以這樣出人意表!這是否梁特首堅持要等到司法程序完全完結後才交代僭建的原因?按法律標準,梁振英當天不公布可能不是隱瞞。但此舉與他選舉前後不斷強調的「開誠布公」似乎有很大的差別。
, f! t ?* o6 U% _: ?8 p5.39.217.76在沒有議員反對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邀請梁特首往立法會就僭建聲明接受提問。事後有建制派議員表示不介意他拒絕赴會。但我希望梁特首利用這個機會,在代表市民的立法會上就他的僭建言行鄭重道歉,求市民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