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 法官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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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法官在終審法院的告別儀式上發出警兆﹕空前猛烈的暴風雨即將襲擊香港司法獨立。言猶在耳,胡漢清、程潔已在論壇上倡議法官必須擁有中國國籍。此論違反《基本法》的條文和精神,等於在司法界舉起排外旗幟,無怪引起社會激烈反應,律政司長袁國強發表聲明反駁,大律師公會聲明更指出,除了終院及高院兩位首席法官必須持有中國國籍、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並在外國沒有居留權之外,所有法官,任命唯視法律才能與司法素質,不問國籍身分,由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須按其推薦,經立法會同意任命,這個政策,在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公布,1990年中方以《基本法》訂明;1995年經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共識,在香港通過《終審法院條例》落實,經過談判協商,深思熟慮,認為是國際對香港前景信心之所繫,絕不是無心之失,更不是隨意可以改變。程潔從中國共產主義制度走來,有此想法,或者出自對歷史及香港的法治制度缺乏深入理解,但胡漢清是香港資深大律師,居然附議倡導,令人扼腕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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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q% a3 R3 l/ e, Y/ d v [ 法庭必須按照法律裁決,法大於一切;如何裁決,與國籍何干?要求所有法官有中國國籍,背後思想,就是只有「愛國人士」才值得信任,因為受制於國,判案會以符合國家權力機構理念為先。這就是梁愛詩說終院法官如果認識中央與特區關係,判案時就不會犯了不知應站在哪一邊的錯誤的涵義,也就是胡、程批評非中國籍法官「不是從憲制來的人」的涵義。這些言論,反映論者仍是政治指導法治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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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風雨來了,香港人必須站起來,裝備起來,團結發聲,對抗這一股破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