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人民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被控在4·28黃綠大集會時碼闖禁區案,法官馬末阿都拉今日裁決他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 t ^/ O! e2 L% X# ~' `, ]3 X. q法官認為控方已證明蔡添強的表面罪名,因此諭令後者須在11月29日和30日自辯。
. I2 T7 c. x/ m b- U5 E0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說:“被告可在犯人欄、證人欄或保持緘默的下,為自己辯護。”
6 b* y' `6 W) m8 b0 N/ ~'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蔡添強在代表律師拉蒂花陪同下,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將選擇在證人欄內自辯。
( c2 S, E( a5 X1 u2 h* F(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拉蒂花補充說,辯方還未決定證人名單,確認後將會對外公佈。tvb now,tvbnow,bttvb2 p5 [) A% D. v* i! o) \" i
蔡添強也是峇都區國會議員。他今年5月15日被控在4月29日凌晨2時30分,在警察訓練中心不遵守警官拉惹古柏的指示,堅持不離開這個在1975年禁區指令下被列為禁區的地點。7 G: \: V, y2 K- R9 {% A3 e" x
根據控狀,他已因而抵觸1959年禁區法令第4(2)條文,可在第7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