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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降低發電廠排放

香港特區政府19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以進一步降低發電行業在2017年及以後的排放,幫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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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的技術備忘錄要求,2017年及以後,發電行業排放的三類空氣污染物總量上限進一步收緊。二氧化硫每年不多於10399噸,氮氧化物每年上限為25950噸,可吸入懸浮粒子每年最多為750噸。與《第二份技術備忘錄》所載列的從2015年起實施的排放總量上限相比,三類空氣污染物將分別減少17%、6%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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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b- {2 a$ F7 y3 C) M' A  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兩家電力公司需要充分使用現有燃氣發電機組,並且優先使用已裝置先進控制排放設備的燃煤機組,以達到新的排放總量上限。此外,兩家公司需要繼續儘量採用低排放燃煤,以及保持現有先進控制排放設備的性能。兩家公司還將引入可再生能源及轉廢為能產生的剩餘電力,以減少燃煤機組的發電量和排放。   Y* D9 K6 O, h5 C' f; u  _0 z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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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顯示,就全港相關排放量而言,發電行業在2010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佔5%、氮氧化物佔25%,可吸入懸浮粒子佔16%。這位發言人表示,進一步收緊排放總量上限將有助於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品質。 & p2 q4 k/ w# S3 j

, T+ z4 ~+ D) Y6 M/ i公仔箱論壇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在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12年年底前生效。根據香港《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新的技術備忘錄生效至少4年後,新的排放限額方具效力,即由2017年1月起生效。0 V& }; `! g- |9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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