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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政府擬修法禁法官輕判強姦犯

(江沙13日訊)政府將向國會提出修正刑事法典法案,禁止法官在審理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時,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賦予的權力輕判強姦犯。
1 @$ k6 F8 W7 [8 k6 }) G- p5.39.217.76這項修正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後,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者,一旦罪成,將會判決強制監禁。5.39.217.763 [7 U. v9 W. ^( W  ]  w7 f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裡透露,總檢察長已同意在國會提呈修正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皆觸犯法定強姦罪。公仔箱論壇( d9 K( X% ]; x3 n* P( |
他說,一旦在這條文下被判有罪,法官在處理有關案件時,無法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文輕判觸犯法定強姦罪者。
1 U  S8 C8 x) a: c# I公仔箱論壇上述條文被修正前,法官有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以特別情況,包括初犯者考量來輕判被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 @# A  m1 r; G2 [0 `9 o+ B
納茲裡說,他已經在法庭最近輕判兩宗強奸案件後,接獲隆雪華堂婦女組與各界的意見,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
* ~: |% l2 g' x* I: U1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今天上午在硝山選區出席“以民為先”活動時說,民間不滿法庭在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案判決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宣判施暴者只需守行。4 @  R4 w* @' M
納茲裡表示,我國的法律闡明,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她是否願意,都被列為法定強姦罪。tvb now,tvbnow,bttvb6 D" i( \5 A% K2 G7 h
他說,政府認為,16歲以下少女的心智以及判斷還不成熟,因此,就算少女同意,也會構成強姦罪,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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