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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雨衣擋一下 有還不算偷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V. r: I% `; h- [: I9 m$ Z" U" d
「借」別人的雨衣使用,有沒有還回去差很大,有還沒事,沒還觸法!2 T$ D$ x( J0 i+ C8 e2 t  T5 D$ ^2 d
無竊取意圖才沒事
/ n& e- Q# A4 F0 w$ T' d0 e7 \/ h5.39.217.76巫姓男子發現放在機車上的雨衣不翼而飛,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雨衣是被機車停在一旁的段姓男車主「借用」,報警後警方調查確認段某事後有把雨衣送回,檢方認為,段某主觀上只有短時間利用他人之物為目的,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且雙方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 e! Q, y( k: {台北地檢署表示,今年3月某日下午,巫男發現停放在台北市文山區某地下停車場機車上的雨衣被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停在隔壁的機車車主段某涉案,由於清楚拍下車號,決定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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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到案後否認犯行,他說,當天風雨很大,急著要離開,看見巫男的機車停在一旁,機車上掛的雨衣有一大截掉在地上,他臨時借用雨衣躲雨,等他再趕回去後,對方機車已騎走,他只好把雨衣放在別人機車上,並無竊取雨衣意圖。
% d3 D$ H% Y8 E6 ^( X公仔箱論壇提告的巫男也表示,他先前不知道對方後來有再繞回來歸還雨衣,願意接受被告當庭所提的1200元賠償,不再追究。
) \/ |& f2 P; l) y& t3 Z1 I% A9 G檢方認為,被告後來有返回原址想要歸還雨衣,行為上有交還意思,沒有證據認定被告把雨衣據為己有。
有沒有還對犯罪行為沒有影響.
- Y" b, {! ?" P! m; U0 M5 E6 D重點在有達成和解 -- 1200元.
一件雨衣要賠$1200元,大家等下雨時放些雨傘在路邊引人上鉤賺一票。
還可以這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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