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 n4 C* M9 T+ t「借」別人的雨衣使用,有沒有還回去差很大,有還沒事,沒還觸法!5.39.217.761 h- ~& B" x- x% ^7 C- L
無竊取意圖才沒事
2 x+ Z3 Q1 ~) B$ E/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巫姓男子發現放在機車上的雨衣不翼而飛,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雨衣是被機車停在一旁的段姓男車主「借用」,報警後警方調查確認段某事後有把雨衣送回,檢方認為,段某主觀上只有短時間利用他人之物為目的,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且雙方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5.39.217.76: F/ w0 B( \' R. k# u7 X
台北地檢署表示,今年3月某日下午,巫男發現停放在台北市文山區某地下停車場機車上的雨衣被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停在隔壁的機車車主段某涉案,由於清楚拍下車號,決定報警處理。公仔箱論壇7 _+ k6 f) ~4 F* a- W( j2 L7 C
用畢返回歸還
: P1 U: s0 S8 |: `5.39.217.76段某到案後否認犯行,他說,當天風雨很大,急著要離開,看見巫男的機車停在一旁,機車上掛的雨衣有一大截掉在地上,他臨時借用雨衣躲雨,等他再趕回去後,對方機車已騎走,他只好把雨衣放在別人機車上,並無竊取雨衣意圖。
- i1 s% }' v2 d0 A; N2 P提告的巫男也表示,他先前不知道對方後來有再繞回來歸還雨衣,願意接受被告當庭所提的1200元賠償,不再追究。
9 P' ~# P9 e0 D5.39.217.76檢方認為,被告後來有返回原址想要歸還雨衣,行為上有交還意思,沒有證據認定被告把雨衣據為己有。 |